文 | 有余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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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發offer是什么意思?
先說說offer是什么意思,確切地說,offer的全稱是offer letter,可以翻譯成錄用信、錄用通知。它是用人單位發送給求職者的錄用憑證。
通常是在一系列面試甄選流程過后,用人單位發放給確定錄用的求職者的。不出意外情況的話,下一步求職者就會按照offer中約定的入職時間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后正式成為公司的員工。
作為一名工作了10多年的HR,關于offer,還有幾個額外的常識需要普及一下,以便各位在以后跳槽求職過程中留個心,不至于在offer的問題上出現問題。
01
非裸辭的情況下,務必等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offer后再提離職
越來越多的職場人,在跳槽時都選擇了找到下家后再離職的做法,而裸辭變成了一個會被人嘲笑的不理智的行為。
而裸辭的確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比如,如果沒有盡快找到工作上班,社保公積金可能就會中斷;而中間的間隔時間太長,也不利于找到下一份工作;同時,一段時間的不工作,也就意味著沒有了收入。
因此,如果你的本意是想要工作確定后再離職,那么當一份工作對方面試官或者HR口頭上答應要馬上發offer給你,讓你盡快跟原公司提離職時,一定不要操之過急,因為在實操過程中,口頭承諾給offer,之后卻不了了之的事情時有發生。
即便是收到了書面offer,又被用人單位反悔的情形都不在少數,但收到書面offer后因用人單位反悔給自己造成了實際損失的,至少我們還有證據可以索賠,口頭offer被收回,大概率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因此謹慎起見,最好不要因為面試官或HR的口頭offer承諾,就急忙提離職并拒絕其它工作機會,而是收到書面offer后再行動。
02
注意用人單位關于背景調查方面的安排
在一些比較正規的中大型公司,對求職者的背景調查會要求得比較嚴格。
有的公司會在發送正式的書面offer之前進行背景調查,確認沒問題才會發offer。這就會涉及到一個問題:
如果你還沒跟現有公司提離職,現有公司的HR部門和領導先收到另外一家公司的入職背景調查,很有可能會影響自己后面離職手續辦理的順利程度。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跟新單位約定,現在這家單位的背景調查等到發完offer自己提離職后再做,可以在offer上約定附加一個條款,如果背景調查未通過,offer作廢;
第二種是自己先跟公司提離職,新單位做完背景調查沒問題就發offer。
如果可以選,建議首選第一種解決方案。
03
注意offer上的信息需要逐個看清楚,對于重要但未提及的事項提前確認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offer,至少應該在里面明確以下這些事項:
工作崗位、具體的入職報到時間、工作時間(包括休息日如何安排、上班時間如何安排)、薪資結構及明細金額、試用期、錄用條件、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入職需要攜帶的資料等。
大多數公司的offer相關內容比勞動合同要詳細,比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工作地點等,公司為了規避法律風險,一般都會給一個比較模糊和籠統的說法,但在offer上一定會寫得比較清晰。
因此,收到offer一定要逐字逐句認真看清楚,對于有疑問的地方、應該有卻漏掉的內容,都要一一跟HR確認清楚,如果解釋說在勞動合同上會約定,那么入職后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相關條款。
否則,一些關乎自己利益的方面,比如獎金、各項補貼等,如果只出現在HR或面試官的口頭承諾里,將來要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都找不到有力證據。
我是有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干貨,關注@游刃職場有余姐,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