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陽發布通報,稱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刑事拘留嚴重嗎?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法條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什么?
刑事拘留,只需要公安經群眾的舉報或線索的提供、主動偵查等認為某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就可以實施,如果經過調查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給予國家賠償。刑事拘留只是調查程序的開始,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并不能給某某定罪。
但吳亦凡是公眾人物,公安機關應該知曉其事件的社會影響力,此時依法將其拘留并發布公告,應該是有確實的證據能夠證明其罪行。
三、刑拘之后還有哪些程序要走
刑事訴訟有五個階段,即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證據確實、充分,還需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執行三步。
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過37天,但因為吳亦凡具有“多次作案”的嫌疑,拘留期限可能會延長至30日,期限到后如果符合逮捕條件,公安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便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來作出審判,如果確定有罪,則交由監獄執行刑罰。在關押期間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四、刑拘之后最終有可能無罪釋放嗎
刑事案件相對于民事、行政案件具有更高的證明標準,證據需要達到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如果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則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