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這是大家所熟知的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該遵守的通行規則。那么,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些動圖吧。
(一)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在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三)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
(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的。
(五)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七)駛入禁行線的。
(八)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
(九)進出停車場,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