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于有一部分人來說注定是不成功的,而離婚也許就是最好解脫。可是,離婚并不是想象的那樣簡單,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糾紛,本文由陳繼斌律師總結,全面且詳細闡述了訴訟離婚的那些事兒,希望能給需要的朋友帶來一些幫助。
一、離婚前必須冷靜需要考慮的問題
離婚其實容易也簡單,但離婚畢竟是拆散了一個家庭,對孩子、對個人,甚至對家庭傷害極大。所以,面對離婚,無論男女,都應該慎重,在決定離婚前必須想清楚,是否到了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對此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必須慎重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隨著陳律師承辦的婚姻家事案件越來越多,只有一個感覺,離婚人群越來越年輕化,甚至女孩子出現了00后離婚,也就是剛結婚,就準備離婚了。而男孩子95后離婚普遍存在。與80后離婚大多是因為性格不合、出軌、家暴或者賭博等原因有關,90后或者說95后的很多結婚很沖動,離婚更加沖動。
有的是糊里糊涂就在一起了,一段時間沒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相見無言就想離婚了,有的因為一句話、一次吵架、一時斗氣等雞毛蒜皮的事兒導致準備離婚。所以,如果準備離婚了,請務必思考是否是夫妻相互厭倦了、夫妻性格不合、婚外情第三者插足、一方或雙方有無法忍受的不良嗜好或暴力傾向、與家人和親屬感情不合、性生活問題、生育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經濟問題等讓你決定不再維持婚姻關系。
離婚原因一定要想具體、你個缺,不能僅憑感覺、毫無理由想離婚或提出離婚,只要你考慮了,而你又認為這確實是很充分的理由,至少以后你不會為自已的選擇后悔,也許在你真的想清楚了離婚的理由后,你可能會覺得有的所謂離婚的理由其實并不能作為你離婚的理由。但是,如果你下定決心離婚了,請不要猶猶豫豫,更不要甜言蜜語就動搖了,如果下不了決心,請不要離婚,除了折騰了你自己,毫無益處。
(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在結婚相互攀比,硬件要求原來越多的今天,很多人為了結婚花光全家的積蓄,甚至舉債結婚?;橐鍪且粋€利益共同體,離婚意味著親情撕裂、財產減少、社會好評度降低,特別是那些從商、從政的,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離婚前想不到的。特別是現在很多人結婚后就步入有房有車族,離婚又回到了婚前無房無車甚至背負債務的時光,其心里的愁苦是離婚前想不到的。離婚前一定要想清楚這些問題,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三)必須考慮離婚可能會殃及哪些無辜?
婚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但牽涉到人可不少,雙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當考慮身邊的人,特別是子女,離婚可能對他們的人生產生極其重要的負面影響,任何想要離婚的夫妻都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離婚之前最好對此應有個清醒的認識,這樣至少可以讓你設法減少離婚對無辜親人造成的傷害,從而減少離婚的代價。
(四)離婚必然面臨著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你是否做好了獨自撫養孩子,或者失去孩子撫養權的準備?
一般而言,離婚訴訟過程中一并處理的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對于大多數離婚案件來說,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撫養能力、道德素質、學習能力的差距并沒有達到足以跨越階級的地步,又或者說即使雙方賺錢能力差距較大,但是任何一方都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的情況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都是不確定性的,那么你就必須考慮,如果你獲得了孩子撫養權你是否具備獨自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是否和你的生活存在矛盾之處,又或者你是否做好了失去孩子撫養權的心理準備。
二、第一次訴訟離婚必須知道的法律問題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后就可以把婚離掉嗎?
離婚有且僅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的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共同向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申請的離婚方式。說白了,你想離婚,得經過對方同意。《民法典》實施后,協議離婚增設了婚姻冷靜期。
訴訟離婚則是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或者孩子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由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并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撫養權一并處理的解決方式。通俗點說,訴訟離婚,需要法院判決離婚才達到離婚的目的,也就是需要法官同意你們離婚。所以,訴訟離婚也不是起訴了,法官就一定判決離婚。
法院對待離婚問題很慎重,離婚,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意味小孩心靈可能遭受重創,意味對財產的重新分配。不輕易判離婚,維護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司法實踐的原則之一。弄清這個問題,有助于當事人理性考慮是否提起婚姻訴訟。
法律在鼓勵提供穩定團結的婚姻關系的同時,也保障離婚的自由。第一次離不掉,自第一次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提起訴訟,沒有特別原因,法院一般都會判離是。這是基于這樣的考慮:你不斷提起離婚訴訟,證明夫妻之間確實沒感情??梢哉f,第一次不準離婚的判決,是作為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最有力證據之一。
如果第一次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的離婚訴訟,你的律師跟你說“判離絕對沒問題”或根本沒有跟你明確說第一次是否能離得掉的問題,此律師的職業道德就有點問題。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很多人想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但是對于訴訟離婚需要時間一概不知,以為僅僅是去法院遞交一個材料,法院就認定雙方離婚了,這是大錯特錯的。法院通過判決的方式解決婚姻關系問題,至少包括三個階段,即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和審判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是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這三個階段需要花費時間,而且中間的調查取證也是需要花費時間的。因此起訴離婚最快需要3個月。
但是,重點來了,重點來了,前面已經說過了,協議或者調解離婚必須要雙方同意離婚,而訴訟離婚需要合議庭(歸根結底)其實就是審判長要同意你離婚,但是現實生活中,除卻具有明顯的法定離婚理由的,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離婚審判長都不會判決離婚,而需要第一次判決后,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再將上述流程走一遍。
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采用訴訟離婚的時間成本可能需要3+6+3=12個月,也就是一年整。當然,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年不需要你每天都盯著他,你只需要根據法院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時間,前往法院進行開庭就行了。甚至,如果你請了專業的離婚律師,甚至你都不需要關注,你的律師會幫你與法院對接,你只需要根據律師的要求去做就行了。
(三)離婚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
關于訴訟離婚是否需要請律師,這個問題肯定沒有統一答案。如果是很簡單的離婚案件,只是希望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不涉及孩子撫養、也不涉及夫妻財產分割,我建議你可以到書城買本關于離婚訴訟方面的專業書籍,看一兩遍,或者直接找本律師,我叫我怎么做即可。
而如果是復雜的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爭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不動產、動產、股票、公司股份等任一問題,你還是立刻、馬上請專業的離婚律師吧,別為了省錢而壞了事。在訴訟中,有些事情,可能只能給你一次機會,一旦沒有把握住,可能就會造成一種不可逆轉的結局,后悔就來不及了。因此,當你身處的正是復雜的離婚案件的時候,也許你同樣會在某本書籍中找到解決辦法的影子,但畢竟只是影子,還不是現成答案;訴訟沒有現成答案,讀書是一回事,打官司是一回事,打離婚官司更是另一回事,訴訟經驗技巧不是在書面上而是在實踐中煉成的。
請把繁瑣的離婚訴訟交給專業婚姻律師處理吧,把時間與精力花在你能創造更多價值的地方去。
三、離婚訴訟中常見的認知誤區
既然通過法院,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那么就得遵循規則,這個規則就是法律規定,一切不理解,或者理解不透徹所導致的一切想法、請求只能是水中撈月,注定水中月、霧里花。下面本律師著重列舉若干離婚訴訟中的當事人誤區。離婚當事人,可以簡單看一看,是否你的某一個認知,想法或者觀念,恰好在本律師總結的認知誤區中。
(一)協議離婚不成,通過訴訟手段可以快速達到離婚目的
夫妻雙方就離婚問題協商不了,便想到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目的,這說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自己離婚自由的權利的意識在不斷提升。但部分當事人認為,只要到了法院,離婚問題便會迎刃而解,這個想法是極大錯誤的。
其實,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最大的區別在于,二者的說服對象不同。協議離婚的說服對象是你的配偶,說服他同意與你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訴訟離婚的說服對象則是審判法院,說服他判決你與配偶解除婚姻關系。因此,二者其實都在做說服工作,只是說服對象不同而已。那么,問題來了,你覺得是說服一個曾經朝夕相處,同床共枕的人容易,還是說服一個不曾相識的法官容易?
事實證明,或者說司法實踐證明,法官審理離婚案件,對于是否離婚的判決絕對不是聽取雙方的碎碎念就判決離婚了,而是會重點考察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如果達到了法定的離婚條件,例如確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者遺棄等情況才可能直接判決離婚。否則,一般國內的離婚案件,審理期限短則三個月,長至六個月,這還是一審的期限。
當聽說案子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才能辦結,有些人產生畏懼心理,說回去與對方協商協商。協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協商不下,對方又有意而拖著不放,不起訴,結果是:你最后還是必須回到訴訟的程序來——這個看似漫長的程序,實則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二)打死我也不肯離,誰也拿我沒辦法!
部分人抱著“打死也不離”的想法,口頭甚至行動威脅,若離婚就跳樓自殺。這種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做法,確實可以極大影響審理案件的法官的心理??紤]到有礙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法院一般也會判決不離。似乎這樣也達到了目的。但一部婚姻法,就是把雙刃劍,在保障結婚自由的同時,也保障了離婚的自由。哭鬧尋短見的方式姑且不論是否干涉了離婚自由,殊不知,每一次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就是一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最有利證據。當一方拿著兩三份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再次到法院起訴的時候,你想一下,法院還會不考慮他的離婚權利嗎?
其實,沒有離不掉的婚。既然感情已如明日黃花,那就及時迅速處理掉。
(三)我消失兩年,兩人就自動離婚了!
這是咨詢中很常見的問題。社會對此誤傳很廣,以為雙方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實是對大陸婚姻法律的理解不深所致。傳說中的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實際上并不是“自動離婚”,而是說“分居長達兩年”可以作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修復可能”的一種事實依據,進行訴訟離婚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椿橐龇ǖ谌l第四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從文字上分析,可知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離婚:一是感情不合;二是分居滿兩年。而且這兩個條件有關聯性,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結果,互為因果關系。
如何證明分居滿兩年令人頭疼,當然,不是沒有辦法,具體個案可以咨詢律師。對法律理解不準確,只會浪費大好光陰。
分居都好幾年了,法院居然判不離!
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這就是開頭提到的“規則”——“法律規定”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