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如何辦理補繳?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政策,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等規定執行。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國家規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簡稱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階段性減免社保費造成的特殊情況外,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辦理一次性補繳。
困難單位如何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可向參保地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執行。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符合條件單位申請緩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證明,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提出緩繳申請時一定時期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可證明生產經營困難的材料。
在規定的緩繳期限內,職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或提出轉移接續要求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先補繳這部分職工的欠費本金(含單位和個人欠費),剩余欠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追繳。
來源:山東人社
來源: 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