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推動我國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式保障模式轉向社會互助共濟保障模式,涉及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等方面。其中提出的“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等方向,引起各方關注。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種范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通過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的報銷,來增強醫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應提高門診的醫療服務可及性,“減輕群眾特別是減輕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的負擔。”
在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而按照現行制度,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30%會進入個人賬戶。
面對這一較大變化,清華大學醫療服務致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妥洪武表示,“單位繳費將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進入統籌賬戶,相當于為門診共濟保障提供資金保障。”陳金甫則指出,通過這次改革,當期會有2000億元的基金用于加強門診保障,即這筆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者身上。
在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方面,此次改革提出,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并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改革方向,全國已有多省開始推進相關工作。如山東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去年4月就印發《關于做好省直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近親屬共濟使用的通知》,明確省直醫保個人賬戶可以支付近親屬住院期間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受訪業內人士表示,根據《指導意見》提出的改革方向,未來門診保障機制將更為健全,即節省了醫保基金支出,又保證了醫療資源的合理使用。“門診保障機制全部實施的時候,我們初步估算,這一項制度可以為退休人員減輕門診費用負擔將近1000億元。”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負責人樊衛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