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網友在后臺留言咨詢說:他每個月的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補助等等亂七八糟加下來實際月收入有一萬出頭,但是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卻只寫了工資2000元/月,這樣簽訂合同會有影響嗎?后續如果出現經濟糾紛了,想申請勞動仲裁,勝訴的話,公司會按照2000元/月補發工資還是按照1萬元/月發放?

為什么簽訂低工資合同?
其實上述網友的情況并非個例,甚至可以說在民營企業中,是極其普遍的一個現象,絕大部分民企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都遠遠低于其實際收入,那為什么企業要這么做呢?
企業之所以這么做,無非兩個原因:一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規避社保,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工資水平為員工繳納社保;一般而言,社保單位參考的工資水平就是《勞動合同》上的簽訂的工資,工資越低,企業繳納的社保就越低;反之工資越高,企業需要繳納的社保金額就越高,所以為了規避社保繳納,減輕自身負擔,很少私企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的都是一個遠遠低于實際工資的金額。
二是:規避以后可能出現的經濟補償。現實生活中,如果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公司往往會按勞動合同主張工資標準進行申訴,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工資水平的,那么仲裁委會一般按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這樣員工的加班工資,補償金等都會變少。
雖然我們明知道企業是在規避責任,甚至已經屬于違法違規的行為了。但現實中企業是強勢方,你不同意簽企業可能就不錄用你了,所以大部分人最終還是只能默默接受,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維權注意點
根據國家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文件,我們在第四條中可以看到,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構成。所以不管勞動合同上是怎么操作,國家對于工資收入是有明文的規定,并不是說企業就能一手遮天,而我們毫無辦法。
當然國家雖然有規定,但是要讓勞動仲裁機構支持你,前提還是要你能提供佐證的材料的,證明你確實有這個收入,那如何證明你每個月實際的到手工資呢?
其實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比如人力部/財務部的工資核對單,再比如每個月的工資都是公司賬戶轉賬的,那么你在一年之內的轉賬流水,工資單,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明你的每個月實際收入!
如果說工資是支付寶、微信或者個人賬戶轉賬的,你提供轉賬截圖并指明轉賬人是何人(比如老板、公司財務),不用擔心企業否認給你轉賬的人非企業職工,因為這個仲裁機構是可以查詢驗證得到的。
最最最麻煩的其實是現金發放,現金發放沒有任何佐證的材料的,要舉證自己的收入就存在較大的困難,這種情況下,一方面看有沒有工資單可以輔助佐證;另一方面可以在平時發放現金時通過錄音/錄像留存佐證。
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公司在勞動合同當中把工資寫得很低,其原因基本上都是為了通過這種辦法巧妙的回避公司的一些責任和義務。拋開績效工資的這一塊(績效這塊沒法寫個固定值,因為績效是看你業績,這是隨機的),如果真的和自己的實際工資差得太多,在影響到其他權益的情況下,還是爭取和公司及時溝通這個問題或者提前保留相應的證據,以防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