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說某騎手出了車禍,申報工傷的時候才發現合同居然不能申報工傷。原來騎手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勞務、勞動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們的差距很大。
【小龍蝦】今天就和大家普及下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知識點。
01 什么是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不等同于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合同中會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直接制約(所謂直接制約,理解成直接領導,當然也受到間接領導《合同法》、《民法典》等的制約,下同。)。
勞務合同: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簽訂的合同,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受到《合同法》的直接制約。
勞務派遣合同: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的關于勞務派遣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直接制約。
這里特別說明下勞務合同不是勞務派遣合同。很多人以為自己是勞務派遣公司派到單位的,所以自己的合同就是勞務派遣合同,這是錯誤的理解。
員工張三被勞務公司A派遣到用人單位B工作,那么AB之間會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張三與A之間還是勞動合同,張三與B之間一般沒有合同關系(也許會簽訂一些遵章守紀的協議)。
02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著很大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著很大的差別,下面【小龍蝦】逐一說明。
舉個板栗
張三到A公司工作,A公司在一個月以內與張三簽訂了勞動合同。A公司規定一個月給張三1000元的工資。
張三回家遇到李四,想起自己家窗戶壞了,說了句:“李四,麻煩明天下午去我家修理下賬戶”,李四答應了。
張三次日上班途中被車撞了,李四下午修窗戶的時候不小心摔傷了!
張三與A公司就是勞動合同關系,張三與李四之間就是勞務合同關系!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簡單地說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組成(也只能由他們組成),不存在第三方!
勞務合同的主體則不然,可以是任意雙方:兩個自然人、兩個單位、兩個法人、法人與個人等等。
例子中,勞動合同中,主體是張三與A公司,不可能存在其他;勞務關系中,張三可以與自然人李四簽訂,也可以與裝修公司簽訂。
2、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不平等的,勞動者處于接受管理的角色,用人單位處于管理者角色。是一種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勞務合同的主體是平等地位,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僅僅存在勞務與經濟關系。
例子中,張三接受A公司的領導,與A公司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張三與李四則是平等的主體關系,不存在領導與管理關系。
3、合同內容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要求必須是白紙黑字將所有的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嚴格意義上來說,還需要到勞動部門進行合同備案處理。勞務合同則不然,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約定。
勞動合同更像古代的八股文,條條框框規定的嚴嚴實實。勞務合同就是現代的科幻文,想怎么來就這么來!就算一天工作24個小時都是可以的!
4、法律適用不同
很明顯,勞動合同出現糾紛適用于《勞動合同法》(不是說不適用《合同法》、《民法典》),一般先申請仲裁,然后再到法院訴訟!
勞務合同出現糾紛,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是《合同法》、《民法典》。出現糾紛一般直接到法院訴訟,沒有仲裁環節。
張三的工資低于平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可以申請仲裁;李四的工資是雙方自行約定,不存在最高、最低等限制!
5、風險不同
勞動合同中,發生的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務合同中,一般是自行承擔風險(特殊情況除外)。
例子中:張三在上班途中受傷,按照《勞動合同法》處理,屬于工傷,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李四從事相關工作,理應認識到風險,由其個人承擔責任(具體,也許法院會判張三承擔一定的賠償。)。
03 勞務合同無需購買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制約,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說明社會保險內容,必須購買保險。
而勞務關系則不然,《合同法》中并未對社保關系作出規定。
接著前面的例子,張三讓李四修理窗戶,很明顯,張三不可能去為李四購買五險一金!
同樣的道理,如果“吃人的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務合同,也不需要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發生醫療、工傷等情況,員工是沒有保障的。
因此,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這很重要也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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