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業務經營需要購買汽車,因二手車性價比高,二手車市場火爆不亞于新車。那公司之間的二手汽車買賣流程怎么辦理?相關的賬務又該如何處理呢?以福建省為例,詳細給大家介紹二手汽車買賣及賬務具體處理流程。
福建a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因股東會同意公司解散,決定公司停止營業,并將公司的固定資產貨車轉讓。供應商福建b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正好有購買貨車的需求。a公司貨車是2016年9月19日以含稅價格72,000.00元購入的(含進項稅額10,461.54元已作進項抵扣),至今已經使用4年(已全額計提折舊金額58,461.54元)。a公司以18000元價格轉讓給b公司,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b公司業務選擇簡易計稅無法進項抵扣),合同簽訂后需要辦理以下事項及賬務處理:
一、車輛過戶,需要資料如下:
1、兩家車輛交易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2、公章;
3、車輛產權證;
4、車輛行駛證;
5、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按合同金額到所屬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中心柜臺辦理開具,需要支付費用);
6、車輛購銷合同;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賬務處理流程,如下:
1、a公司賬務處理:
1)a公司銷售貨車給b公司:
借:銀行存款/現金 18,000.00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15,929.2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070.80元
2)貨車銷售后固定資產減少: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76.92元
累計折舊 58,461.54元
貸:固定資產-貨車 61,538.46元
3)結轉固定清理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852.28元
貸:營業外收入 12,852.28元
2、b公司賬務處理:
1)b公司購買貨車且收到a公司開具的發票后:
借:固定資產-貨車 18000元
貸:銀行存款/現金18000元
注意事項:
1、二手車買賣需要開具的兩種發票分別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前者過戶使用,后者入賬使用并不沖突。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則可以開具選擇3%稅率增值稅普通發票且可按銷售額*2%來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