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駕照被扣了......
不對是注銷了!
好像也不是,吊銷了???
那叫什么來著......?
雖然大家開車都很謹慎
可總有駕駛人“攤上大事兒”:
有的駕駛證被扣留了
有的被吊銷了
有的是撤銷了
真是不太好區分
今天車管小編就給大家講講
駕駛證注銷、吊銷、撤銷、扣留這四種情況的區別
一、注 銷
01
注銷不是行政處罰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02
哪些情形會注銷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提醒:廣大駕駛員要注意下自己的駕駛證是否已經超過有效期,當心被注銷哦~
二、吊 銷
吊銷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那么哪些情況會被吊銷駕駛證呢?
01
酒后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提醒:千萬不要酒后駕車,駕照被吊銷不說,你將承擔更嚴重的后果。
02
把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或超速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提醒:切勿超速駕駛,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03
駕駛拼裝報廢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提醒:嚴禁駕駛拼裝或報廢車上路行駛。
04
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提醒:安全駕駛,預防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了交通事故,切勿肇事逃逸,否則后果很嚴重。
三、撤 銷
01
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提醒:一定要通過正常合法途徑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四、扣 留
01
扣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提醒:當您有交通違法行為時,您應配合交警的執法工作。
溫馨提示:
駕駛證注銷、吊銷、撤銷、扣留是四個不同的概念,有的駕駛員可能會說這些跟我沒關系,我們當然希望這些永遠與大家無關,但是還是希望大家可以認真了解下,不要等駕駛證真正被處理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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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焦作交警微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