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系中,最難拿捏的是分寸。關系再好,也要有分寸感。合理的分寸感,有利于在交集中互相熟悉,在熟悉中互相理解,在理解中互相尊重。分寸感不是處事圓滑,而是言行得體,既不顯得生分,也不顯得過分。
在社會現實中,對同一件事,每個人心中都會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但是,看歸看,想歸想,待要說出來,就需斟酌一番了。
在有些情況下,人們嘴邊的說法,同內心的看法想法并不一致。心直口快不見得就是壞人,但卻有可能壞事。
一家人生了個男孩,抱出來給大家看,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喜事,照例應該美言幾句,可有人偏偏煞風景,說這孩子將來要死的,于是遭到大家一頓合力痛打。
魯迅在哲理散文《立論》中所設置的這一敘事場景,每每讀來,都覺得不可思議,世間怎會有這等怪事發生呢?可回頭仔細想想,類似的情形卻并不少見。
說那孩子將來要發財要做官,雖然是客套話,當不得真,但也算是“借您吉言”;說那孩子將來要死的,雖說是必然,但烏鴉嘴式的直白的確該打。有人以為,魯迅借助這一場景尖刻地諷刺了“說謊的得好報,說必然的遭打”的現實世相。
其實非也。魯迅所要針砭的,并非這類所謂的毒舌,而是在謊話和真話之間打哈哈的滑頭。
所謂滑頭,說的是那些“不說好,不說壞,誰也不見怪”的人。他們以圓滑世故立身,看起來居中公允,其實一點也不老實。
說話講究藝術性,體現的是一個人的胸襟和涵養,但這并不等于喪失做人的原則,用好話文過飾非,以文辭欺世盜名。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表達才能既客觀又得體。
說到滑頭,不能不提胡旦。北宋太平興國年間的國史館修撰胡旦,晚年因眼疾在家閑住。一天,國史館的人商議為一高官寫傳記。這個人年輕時地位低賤,曾以殺豬為業。隱諱這個情況吧,就不是如實記錄;照實寫出來吧,又怕過于唐突而得咎。
史官們實在想不出好辦法,于是就一起去見胡旦。胡旦說,為什么不說這個人年輕時曾操刀割肉,表示自己有宰割天下的志向呢?史官們聽后無不嘆服。胡旦的“睿智”固然讓人欽佩,但通過辭色溢美的方式為人作傳,未免失之圓滑世故,哪里還有客觀公正可言?
類似胡旦的例子,于今并不少見。例如,有人把損壞文物稱為“保護性拆除”,把互相輸送不當利益叫做“禮尚往來”,把剽竊抄襲說成“過度引用”……諸如此類的辯解,說出來藝術多了,看起來溫和多了,聽起來是換了個說法,而事件的性質,正是在這種“換個說法”的忽悠中被遮掩過去,變得輕描淡寫。
說到底就是幫丑聞遮羞,為劣跡掩蓋,這就不是得體,而是滑頭,甚至有些還涉及原則問題了。
作者:王兆貴
文章來源:《前線》雜志2020年第11期,原標題“得體與圓滑”
責編:丁兆丹
版式:林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