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目前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養老保險累計要繳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在這里,我們提醒廣大勞動者,養老保險長繳多得、多繳多得,一定要重視社保的繳納。
日照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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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