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的錢,催了幾次就是不還,現在電話不接,微信也不回,要不要打官司?”
類似這樣的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曾遇到過。朋友借完錢,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打官司吧,不想撕破臉皮;但是不打吧,這錢想要索回又遙遙無期。那么,討債除了打官司,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有!“央視社會與法”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不打官司也能要回錢的三種方法:
第一種,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會督促債務人盡快還款,所需費用僅僅是打官司費用的三分之一。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督促程序,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督促還債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內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支付令的好處是簡單快捷,節約訴訟成本,費用低廉。
第二種,對債權債務憑證進行公證,公證之后就有了法律強制力,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需費用是按照欠款金額的比例進行收取的。
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防止證據材料滅失或是毀損,導致收集證據材料困難,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債權,法院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后,就可以強制執行。
第三種,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方法不收取任何費用,而且耗時最短。
目前,居委會、村委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組織,通過人民調解方式是可以解決債務糾紛的。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促使當事人盡快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即使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而打官司,也可簡化訴訟程序。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