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退休前的繳費情況決定了退休時養老金待遇的高低。其中退休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參保人繳費年限的長短,以及繳費標準的高低是決定養老金待遇的起決定作用的主要因素。
繳費年限的長短和繳費標準的高低與養老金待遇成正比。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發原則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退休后每年國家給退休人員上漲養老金的原則也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因果循環。
一、退休時
1、長繳多得
所謂長繳多得,是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
(1)退休時
同一個地區,相同年度退休,如果繳費標準不相上下或差別不是很大,繳費年限長的,辦理退休核發養老金待遇時,一定比繳費年限短的的養老金待遇高。
退休時的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歷年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1%
公式表明,如果是同一個地區,同一年度退休,那么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是相同的。如果歷年平均繳費指數也相同,那么繳費年限的長短就直接決定了基礎性養老金的水平,長繳多得。
在上述假定情況成立下,繳費年限是30年,月基礎性養老金是3000元的話,繳費年限是15年的,月基礎性養老金為1500元。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退休年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
在繳費標準相同或相近,退休年齡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年限越長,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金額越多,長繳多得。
其中,過渡性養老金只有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后退休的中人才有,涉及到的是視同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待遇的關系。各個地區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是不統一的,但都會是視同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待遇越高,長繳多得。
2、多繳多得
所謂多繳多得,是指繳費標準越高,養老金越高。
如果繳費年限不相上下或差別不是很大,繳費標準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的人,辦理退休核發養老金待遇時,一定比繳費標準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人養老金待遇高。
和繳費年限不同,繳費標準和養老金的關系雖然也成正比,但是為了縮小養老金貧富差距,計算基礎性養老金待遇時,國家是把參保人自己的繳費標準和社會平均工資相加,再除以2,進行平均或平衡之后,計算基礎性養老金的。劫富濟貧,控高提低。
舉例說明吧,按社會平均工資60%繳納養老保險的人,計算養老金待遇時,是把60%和100%相加,再除以2,按照80%的繳費標準計算基礎性養老金的,從性價比上看,是占了便宜的。
按社會平均工資100%繳納養老保險的人,計算養老金待遇時,100%和100%相加,再除以2,仍然是100%,所以仍然按100%的繳費標準計算基礎性養老金,不占便宜,也不吃虧。
按社會平均工資200%繳納養老保險的人,計算養老金待遇時,是把200%和100%相加,再除以2,按照150%的繳費標準計算基礎性養老金的。繳費標準超過100%的,多少吃點虧。被平均掉的部分,會被平衡給繳費標準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人。
二、退休后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部分,退休后每年上漲養老金時,總體上同樣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1、定額調整部分
其中定額調整部分和繳費年限與繳費標準無關。只要是同一年度參加養老金調整的人員,定額標準完全相同。也就是說,定額調整部分,體現社會公平,沒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之說。
2、掛鉤調整部分
絕大多數地區都是雙掛鉤,既與繳費年限掛鉤,也與本人的養老金水平股掛鉤。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的上漲金額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成正比。
繳費年限越長,上漲金額越高。養老金水平越高,上漲金額也越高。總的來說,掛鉤調整部分體現社會激勵,是退休后長繳多得,多繳多得體現得相對最充分的部分。
其中,長繳多得是絕對性真理,適用于所有地區,所有退休職工。同一個地區退休,在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部分,繳費年限長的,上漲的金額也一定比繳費年限短的漲得高。
但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則有所不同,在絕大多數地區,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時,養老金水平高的,上漲的絕對金額也高。
不過并不絕對。如北京地區,就是養老金水平高的,掛鉤調整時,上漲金額反而低。但目前這樣的地區還是個別現象。
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地區,傾斜調整部分最能充分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3、傾斜調整部分
在絕大多數地區只考慮你是否是高齡退休人員,是否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是否是企退軍轉干部等特殊人群有關,如果符合政策規定,可以額外多漲養老金。但也不絕對,比如,在北京,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高齡老人,可以多漲養老金。
也就是說,傾斜調整部分體現對特殊人群的人文關懷,在絕大多數地區,也沒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之說。
結語
綜上所述,對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來說,無論是退休時的養老金,還是退休后每年養老金的調整,總體上主要遵循的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社會激勵原則。這樣權利義務才對等,養老基金收支才能不斷良性循環,激勵參保人長繳費、多繳費,養老保險保障制度才能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