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君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這段時間,她明顯感覺到辦公室的氛圍不對勁。
原來溫聲細語的老板頻頻發飆,很多時候說是雞蛋里挑骨頭也不為過。一個很簡單的方案改了一遍又一遍,她仍是不滿意,還說同事工作態度不對。
小君則被坐起了冷板凳。有時候明明覺得公司很忙,但是老板就不叫她干活,還說讓她好好休息。結果也很明顯,那個月她的績效倒數,加上基本工資,收入不到三千。
幾番打聽才知道,公司最近效益不好,打算裁員。但公司又不想給被裁員員工經濟補償,于是想方設法逼他們辭職。小君和那位同事作為單位的明星員工,首當其沖。
其實,不公平的待遇、過重的工作、孤立員工、刁鉆找麻煩、職位調動、冷落排擠邊緣法,這些都是企業逼員工主動離職的套路。
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脾氣控制不住的職場人就很容易發火,可能會直接找到領導進行質問,也可能一氣之下丟下工牌,說一句“我不干了!”就瀟灑轉身離開。
小君就有一次把門一摔,正打算走人,走到樓下咖啡店想了想,覺得氣不過,又回去上班了。“我就覺得,不能這么便宜他們。”事后,小君說道。
確實,從維護自身的權益方面來看,瀟灑離開這一做法并不明智。相反,忍一時風平浪靜后,才有更廣闊的空間供自己發揮。
一、 按照程序離職,讓公司無錯可挑
一位讀者曾經說起自己的經歷。他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三個月,本來只是一件小事,但主管錯怪了他還振振有詞,他氣不過,和主管大吵一架,之后拿起東西就走。而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扣一個月工資。
所以,不管是何種情況,辭職都要保持冷靜與客觀,不要一氣之下說走就走。按《勞動法》來看,勞動者要辭職,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因為一氣之下所走就走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因沒有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而給單位造成相應損失的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不能讓自己反而背上損害公司利益的鍋,而且如果當場就和領導鬧翻了,那等自己找下一份工作時HR打電話給前領導進行背景調查時,前領導一直說自己壞話導致自己不能順利入職新公司怎么辦?
所以,就算企業逼你主動離職,而你也不想再受這份氣的話,我還是建議你按程序給企業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只有這樣,才不至于留下把柄,供他人拿捏。更何況,辭職把工作交接清楚,是一個合格職場人的本分。
二、收集證據,方能掌握主動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當然,暫時的忍耐不是無止境的退讓,對于大部分職場人而言,也沒有那么多時間與公司耗到底。這個時候,得采取適當的策略。
如收集企業對你進行擠兌或冷板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動辭職其實是被迫離職。之后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幫助,從而向該公司討要賠償。
因為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中,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經濟補償,同樣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申請法律援助等等。我就見過公司跟員工哭窮,打算少給一些經濟補償的,只能說不要心軟。
總之,遇到企業逼你主動離職時,先不要急著發泄委屈、憤怒的情緒,記住拿破侖的這句話:能控制好自己情緒的人,比能拿下一座城池的將軍更偉大。
合理客觀地去看待這件事,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作者:焱公子,發型光芒萬丈的跨界理工男。多年500強,專注解職場。寫有靈魂的故事,過有溫度的人生。微信公眾號:焱公子(ID:Yangongzi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