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聽證那些事兒
促進48家口腔診所加快整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
杭州拱墅:檢察官在聽證會前走訪診所了解污水處理情況
“公益訴訟聽證會這樣的形式非常好,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在發檢察建議之外又有新的有益嘗試,用最優的方式來推進解決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問題,把關鍵放在落實上,這也是我們希望看到的。”7月6日上午,拱墅區檢察院就口腔診所違規排放污水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的整改工作進行公開聽證會,拱墅區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專家邵亞萍有感而發。
聽證會特別邀請了區人大代表、法學專家、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員、相關街道工作人員來解決一個難題:去年4月,拱墅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時發現轄區內部分口腔診所在未取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診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含有細菌、病毒和化學藥劑的醫療污水,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如不通過專門污水管道排放、處理,可能破壞環境、危及公共衛生安全。經過前期調查取證,拱墅區檢察院于去年10月向區城管局發送檢察建議,要求其對轄區內48家口腔診所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情況進行摸排,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區城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迅速開展整治工作。但工作推進卻遇到了一些阻力,原來區城管局發現大部分口腔診所都是通過所依附的住宅小區自建管網進行排水,按照相關規定應由物業領取排水許可證,但老舊小區的地下管網需經過統一提升改造后才能辦理。因疫情影響,老舊小區管網改造工程進度比計劃緩慢,導致大多數口腔診所無法在檢察機關確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排水證申領。由于整改工作涉及到區治水辦、區城管局、市政養護所、相關街道等多個行政機關及部門,檢察機關決定以公開聽證的方式促進行政機關加快整改進度。
聽證會上,檢察機關與區城管局、各相關部門共同商議,聽取目前整改進展。截止到目前,已有三分之一的口腔診所拿到了排水許可證,其余單位也有部分已符合申領條件,后續將繼續加快辦理進度。
針對目前的情況,檢察機關與區城管局又共同討論形成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將會同有關部門,多方合力在落實辦理重大公益損害案件工作剛性的同時,力爭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佳辦案效果。
首場公開聽證網絡直播
【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檢察院】
嘉興秀洲:網絡直播公開聽證會
“本院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申訴人的意見,充分尊重聽證員的評議,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依法公正處理案件。”6月29日下午,嘉興市秀洲區檢察院對唐某刑事申訴案公開聽證并進行互聯網直播,社會公眾可直接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參與直播互動。這是該院通過互聯網直播公開聽證的“首秀”。
聽證會邀請了3位人民監督員、1位區人大代表、1位區政協委員擔任聽證員,該案的偵查人員、原辦案檢察官、申訴人參加聽證。
2013年7月,唐某駕駛一輛電動車,在一橋洞內從右側超越前方汪某駕駛的電動車時,造成汪某倒地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唐某駕車逃離現場。5天后,看到各種媒體報道及公安機關協查通告,唐某迫于壓力向公安機關投案。嘉興市南湖區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汪某家人各項損失共計79萬余元。
唐某不服判決上訴至嘉興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之后,唐某先后向嘉興市中級法院和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再審結果仍然沒有變化。唐某于2019年底向嘉興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后該案轉至秀洲區檢察院辦理。
“汪某在我超車成功后追尾,才導致的交通事故,汪某自身至少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聽證會上,唐某對事故責任及逃逸行為的認定提出異議。
同時,他對公安機關提交的電動車補充勘驗材料真實性提出疑問,認為公安機關勘驗的電動車并非案發時他所騎的那輛。而對于逃逸行為,他表示自己當時是因為疼痛難忍才離開事故現場,并非逃逸。
“在案的證據已經非常清楚,汪某倒地是因為唐某超車后電動車尾部撞到其右側把手所致,而唐某在離開現場后5天才投案,其間沒有報警也沒去正規醫院就醫,實屬逃逸。”該案原辦案人員現場出示證據,對唐某的訴求作出說明。
緊接著,聽證員進行了提問:“你的車輛與汪某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事實,你有無異議?”“發生碰撞后,你沒有撥打110與120,而是直接騎著你自己的電瓶車離開了現場?”“還有沒有與本案相關的證明本案事實的證據?”……
面對聽證員的提問,申訴人、偵查人員和原辦案檢察官一一作了回答。在充分問答的基礎上,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情況也更加清楚。
為確保公開公正,秀洲區檢察院在聽證會現場重新對有關證據作了示證、質證、認證。
經過閉門評議,聽證員形成評議意見。
人民監督員馮仲慶作為聽證員代表發言:“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我院將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結合聽證評議意見,依法作出復查結論。”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首秀’很成功啊!檢察機關公開聽證敢于網絡直播彰顯了自信和接受監督的勇氣!”網友“包子”評價說。當天有千余名網友通過網絡觀看了這場聽證會,并有多名網友參與互動評論。
7月9日,唐某收到了檢察院送達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雖然是維持了原決定,但是我服了!”唐某說。
“評議結果我接受”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
杭州上城:聽證會間歇,檢察官對信訪人釋法說理
“評議結果我接受,12年前的心結該放下了。”6月8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在經過一場公開聽證會后,信訪多年的朱某表示息訴罷訪。
2008年2月5日,朱某與鄰居沈某因生活瑣事在二樓平臺發生糾紛,進而廝打起來,后雙方被鄰居勸開。經診斷,朱某的右肱骨髁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公安機關經調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朱某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沈某起訴到法院,后自行撤訴,但認為司法機關不作為,多年來多次到司法機關、信訪部門上訪、控告,還去過沈某單位,要求沈某賠償醫藥費未果。
雖然各部門均進行了答復和說理,但朱某一直不服。今年3月,朱某來到上城區檢察院控告,提出追究沈某刑事責任、要求法院全額退還訴訟費、要求沈某賠償等訴求。該院接訪了朱某,副檢察長胡青作為信訪代辦員全程代辦。她一方面耐心釋法說理,充分了解他的訴求,并積極與公安、法院溝通,核實法院已根據相關規定向朱某退還一半訴訟費并得到朱某的認同,同時根據朱某的實際困難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另一方面指派檢察官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并就朱某受傷原因這一關鍵事實到案發地調查。檢察官在現場查看二樓平臺狀況、聽取多名證人陳述后,綜合在案證據情況,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并無不當。
“朱某長期信訪的根源在于對司法的不信任。”胡青認為,“對此案邀請公眾聽證和評議,給予朱某充分陳述的機會,公開全部證據和事實,有助于化解矛盾。”上城區檢察院邀請了杭州市人民監督員、區人大代表、市律協道德紀律委員會委員等專業人士作為聽證員,政法、媒體代表旁聽。這也是浙江省檢察機關首次在縣(區)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召開信訪案件公開聽證會。
由于其他訴求的答復已得到朱某認同,聽證會圍繞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是否合理展開。聽證過程中,朱某充分表達了信訪的事由、訴求,公安機關對案件調查情況作了說明,上城區檢察院信訪案件承辦檢察官、立案監督案件承辦檢察官分別闡述了認定的事實和依據,并出示了相關證據。聽證員經閉門評議,一致認為雙方發生爭執及朱某構成輕傷的事實存在,但現有證據難以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
經過現場釋法說理,朱某對檢察機關的公開答復結果表示信服。
“公開聽證讓每一個人都得到尊重,讓司法公開在陽光下,是傾聽訴求、化解矛盾,讓群眾順心滿意的暖心之舉。”會后,聽證員李亞成表示。
對涉案企業訴不訴,聽聽大家意見
【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
“感謝檢察官給我一個糾錯的機會,今后一定吸取教訓,不會再犯,也會盡我所能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4月28日,周某從諸暨市檢察院檢察官手中接過《不起訴決定書》。而就在一天前,該院舉行了一場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諸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代表等十余名人員受邀參與,大家就該起涉企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證。
“這個案件是有爭議點的,一般來說周某的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作不起訴的情況較少。考慮到周某犯罪情節較輕和其企業實際困難,我們決定舉行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以公開聽證的方式,來聽一聽多方意見。”承辦檢察官何瓊表示。
2018年9月,周某經營的企業通過司法拍賣拍得一塊工業房地產。拍賣公告明確說明本次拍賣存在瑕疵,即該土地上尚有其他相連的建筑不屬于拍賣范圍。2019年7月至9月期間,周某貪小便宜,通過搬入機器設備的方式強占了與之相鄰的不屬于拍賣范圍內的某針織廠廠房,并與對方發生沖突。經有關部門勸說后,周某仍不予理會,繼續占用,造成針織廠損失。2020年4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諸暨市檢察院。
本著審慎辦理涉企案件的理念,承辦檢察官在詳細審查案卷后,多次到企業實地走訪,了解到周某被羈押后,企業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綜合考慮周某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后,該院依法對周某作出有罪不捕的決定,并督促周某將所有強占的廠房等建筑恢復原狀,積極賠償損失,化解雙方矛盾。之后,承辦檢察官提出擬對該案作不起訴處理意見。
“周某是初犯偶犯,社會危險性較低,認罪認罰,且已賠償損失,退出占用的建筑,恢復了原狀。目前依然處于復工復產時期,從幫扶企業、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建議對周某作不起訴。”何瓊在聽證會上表示。
聽證會上,與會代表紛紛發表意見,最后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周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樣的不起訴結果經過公開聽證后令人信服。公開聽證將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權置于陽光之下,我覺得非常好。寬嚴相濟,依法有據,檢察機關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讓企業感受到司法溫度。”諸暨市人大代表袁勁松在發言中說道。
當天下午,該院依法對周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借條當場撕毀
【浙江省永康市檢察院】
7月10日,距離永康市檢察院召開的那場聽證會不到20天,小朱夫妻已向老方償還了欠款5萬元。“接下來,我們會履行協議在本月底前全部還清欠款的,請你放心!”小朱向老方保證說。
2016年,小朱夫妻開了家五金店,向老方購煤用于生產。小朱夫妻雖不是每次都完全結清貨款,但陸續都在支付,老方起初并未提出異議。后來,小朱夫妻卻多次被老方告上法庭,要求償還貨款6.86萬元,今年初老方的訴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判決生效后,小朱夫婦到永康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要求抗訴再審。
“2017年4月20日,我們可是對過賬的,他們還欠著我3.9萬元的貨款沒付,小朱老婆的簽名都在呢!”接到檢察官的電話,老方氣不打一處來,直呼小朱夫妻倒打一耙。
據老方說,雙方在當年的4月20日寫了張借條,證明小朱夫妻未付貨款有3.9萬元,但其實,對的只是截止到當年1月的貨單,后續的貨單還未計算在內。后來,因為小朱夫妻遲遲不支付貨款,老方先后4次將小朱夫妻告上法庭。
“他們夫妻就是耍賴,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法院也不可能判我贏啊。”說起這事,老方就連連搖頭。
“這么多次開庭,我們可一次都沒去,誰知道老方是怎么說的,但是有一點,按這個借條的理解,就是截止到4月20日的貨款啊,為什么就判我們要給6.86萬元?”小朱講起自己的理由來也是振振有詞。
在審閱原審案卷并做了調查核實后,檢察官認為雙方雖各執一詞,但多年來都是在“隔空”爭論,所以才誰也不服氣誰。不如以公開聽證的形式讓大家坐下來好好評評理?
6月24日,永康市檢察院決定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申請監督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承辦檢察官主持聽證,三名當地人大代表作為特邀監督員參與聽證。這也是近三年來,小朱夫妻和老方第一次坐到一起。
聽證會一開始,雙方就針鋒相對,不依不饒。檢察官勸雙方先冷靜下來,然后將證據材料、調查核實情況顯示在大屏幕上,逐一予以講解說明,并將相關證據的復印件交給特邀監督員傳閱。原先,小朱還想繼續爭論,但當小朱妻子看到自己確認款項的微信記錄后,她低下了頭。
隨后,檢察官將雙方當事人分別請到了調解室,特別將該案現有的證據情況向小朱夫妻再做了說明,理清了利弊關系,希望兩人能夠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說到最后,理解了檢察官作出不支持監督決定的小朱輕聲詢問:“檢察官,能幫我們和老方說下嗎?貨款可不可以給我們點優惠?”
承辦檢察官笑著說:“我們早就幫你們和老方爭取過了,讓你們雙方就貨款金額再協商,老方也同意了!”
聽證會一結束,老方當場將保存了3年的那張借條撕了。小朱難為情地連連點頭:“想不到老方這么大方,我們主要是資金太緊張了,不然也不會一直拖著不付款。”隨后,小朱夫妻和老方簽訂了調解協議,約定還款金額6萬元,并答應在7月還清所欠的貨款。
從狩獵者到宣傳者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大家不要捕、不要殺、不要吃!”7月12日,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農貿市場,村民陳某和他的兩個伙伴鐘某、張某向過往的村民進行宣傳。
從曾經的狩獵者到如今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者,三人的轉變緣于今年5月下旬的那場公開聽證會。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正在巡邏的民警發現陳某、鐘某、張某三人頭戴照明燈,手拿氣槍,正在稻田里“狩獵”,腳邊放著一袋戰利品——3只竹雞。經訊問,這已經不是陳某第一次出來獵“野味”了。一天前,陳某與鐘某就用氣槍在一個小竹林里打到了5只竹雞。
后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將陳某、鐘某移送吳興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和鐘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但由于狩獵數量不大,二人主觀惡性不深,能夠積極承認錯誤,依法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張某被行政機關作行政處罰。
“灰胸竹雞屬于國家‘三有動物’,已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評估為低危物種,你們三人在國家禁獵期非法狩獵并食用灰胸竹雞,損害了本地的生物多樣性和社會公共利益,還須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檢察官告知陳某等人。該院經層報浙江省檢察院后,依法對陳某等三人提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是什么?我只參與了一次,也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了,為什么還要對我提起訴訟?”起初,陳某等三人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太理解,尤其是張某更不理解。
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三人逐漸對公益訴訟有了認知,并表示愿意對公益損害作出賠償,希望達成和解。
今年5月21日,該院決定對這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舉行訴前賠償公開聽證會。多名區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案發地所在村委代表受邀到會,現場見證和進行監督。
“陳某等三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國家禁獵期間非法狩獵灰胸竹雞8只,價值8000元。”聽證會現場,承辦檢察官對陳某等三人的違法事實一一舉證,并對公益損害人需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和處理意見作出了說明,陳某等三人均表示無異議。
“三名侵權行為人認罪態度誠懇,愿意主動承擔民事責任,我們建議起訴人和侵權行為人達成和解。”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代表發表意見。
最終,承辦檢察官宣布陳某等三人應共同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費用8000元,并在十日內將賠償費用匯入吳興區慈善總會公益訴訟專項基金賬戶。
“這是吳興區首例民事公益訴訟訴前賠償公開聽證,能夠直接參與、見證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對我觸動很大。公開聽證既對當事人起到了懲罰、教育的作用,又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值得推廣!”會后,區人大代表及相關聽證人員紛紛點贊。(檢察日報 作者:王蘊 朱媚 黃愛麗 張玨 何若愚 金瑜 胡鑫隆 文稿統籌:范躍紅 制圖:王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