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退休時期仍然還有許多參保人員在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尚未滿足15年。滿足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就會無法領取退休養老金,因此很多臨近退休的參保人員也是向我們詢問2020年的社保還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關于社保一次性補繳全國多地都已經取消了這項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實行新政,社會保險開始由稅務部門征收,并且取消一次選哪個補繳政策。所以2020年社保仍然是沒辦法完成一次性補繳。
不過有三類人仍然還是可以完成一次性補繳。分別是本地戶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參保人員,那么你就可以進行社保一次性補繳。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話,那么就應該衡量我們延遲退休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是否劃算。假如我們距離退休年齡還有一兩年,而養老繳費年限才有三四年甚至更低的話,那么筆者是不建議參保人員繼續繳納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選擇退保清算,領取個人賬戶的繳納部分。假如說是繳納了10多年,僅僅差了沒多少年,那么就有必要延遲退休幾年,繼續繳納,最后辦理退休就能夠有養老金領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