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試用期不是白用期!關于試用期,這些陷阱要小心!】①先試用再簽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②試用期成“隨意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③試用期不發工資:應支付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④試用期不上社保:在試用期內應享受法定的全部勞動保障權利。對于試用期,你了解多少?戳圖了解關乎你的權益,轉發周知!(@人民日報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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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