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把自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取出來,先應個急?這事啊,不是你想的那么簡單哦~
養老保險是以后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來用。國家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確實是可以“取”出來的,這種特殊情形就是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具體有4種情況,一起來了解——
第一種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種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后,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種
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四種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日照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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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