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林是一家日用品公司的銷售。
他入職1年后,想離職,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公司竟然不批!
理由是:他負責的部分款項未能收回,更拒絕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因為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導致王林8個月未能就業。
在勞動仲裁未決后,王林一紙訴訟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由公司支付因“未提供再就業所需的解除合同證明”,而導致王某無法再就業的經濟損失15萬元。
那么,離職證明到底有多重要?
關于離職,程序怎樣走才是合理合法的?單位不批怎么辦?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001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
正規企業,在招聘新員工的時候,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在勞動法律中被稱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通過這個證明,新單位可以了解求職者的情況,與上家公司是否已經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存在勞動糾紛等,才可以放心錄用。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也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002 想離職,單位不批怎么辦?按照這個流程,合理合法走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離職的權利(在此我們只討論一般情況,像簽訂了競業限制等特殊情況此處不作討論)。
只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流程走,不需要單位“批準”!
在這個流程里,有兩點需要格外注意:
1. 提前30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履行通知的義務即可。
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的,這是你的權利。
2.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即員工手寫辭職報告的形式。不是口頭,也不是電話,必須是白紙黑字簽了名的。
當然,比如有些單位使用人事管理系統,比如OA,比如釘釘,只要單位認可的書面方式,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用紙質書面申請,這個是最穩妥最沒有爭議的方式。
003、員工離職,公司需要履行什么義務?
1. 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實際操作中,能做到離職當天結清工資的企業很少。常規的做法都是等到下個月發工資日一起發放。
2.給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證明
員工離職后的15天內,公司需要整理打印《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并放入員工本人檔案。
3及時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員工離職后的15天內,給員工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以免耽誤員工在下一家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
004 案例中王林為何能拿到15萬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林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公司一直未批并不開具離職證明,致王某8個月無法繼續就業。
結果法院判決:
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為賠償標準,法院判決公司支付王林在此期間的損失15萬元。
綜上所述,勞動者有離職的權利。
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流程,提前30日提交書面離職報告,用人單位無權不批。
如果因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現在,你還會因為單位“不批”而不能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