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公民之間因財產或者人身關系產生糾紛的,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后,就會開庭審理案件了。那么開庭前家屬要做哪些準備呢?
一、開庭前家屬要做哪些準備
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需要做些什么準備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屬應當做的準備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一定要有律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師的費用標準各個省的行業標準不一,一般也是幾千塊錢。
第三,開庭前搜集好各項相關證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觀故意,您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開具證明,其次,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小孩的戶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親屬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屬應當做的工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