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待遇申領要求
產前9個月或者產后12個月社保正常繳納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人員申報生育津貼需提供:
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異地分娩的須提供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醫學證明》和《醫學診斷證明書》另需提供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一年內有效);
5.本地居住人員提供“生育服務單”。
(二)引、流產人員申報流產津貼需提供:
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醫學診斷證明書》須注明妊娠周數和引流產日期。
三.辦理時限
生產后次次月,全月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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