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區繳納社保不足10年,此時已經到達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北京地區辦理退休嗎?那么很明顯是不可以的,因為根據屬地化原則的規定,在一個地區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周年以上,才可以在該地區選擇辦理退休,享受該地區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說你在北京地區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很明顯是不符合北京地區辦理退休的要求和條件的。
我們只能夠將自己的社保待遇轉移到自己可以辦理退休的地區,比方說你有一個地區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轉移到這個參保年限達到10年的地區,然后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你在任意一個地區累計繳費年限都沒有達到10周年,但是你總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然后通過戶籍所在地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在這里面我需要重點提示的一個問題,就是當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己的勞動合同和工作單位是自動解除的,所以這種情況下,企業單位是不會再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因為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所以說企業單位是沒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了,而且你不符合在北京地區辦理退休的條件,那么你也就只能將自己的社保待遇轉移出北京地區。
可能有些人想了,能否保留一年的工作關系,在北京再參保一年,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在北京選擇辦理退休了,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現實中是不允許這樣操作的。由于你跟自己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你已經過了相應的法定退休年齡,那么實際上北京地區的社保也是不會再讓你繼續參保了,所以你也就只能夠轉移到,可以辦理退休的地區來辦理退休。
對于自己來講確實是有些遺憾,因為畢竟能夠在北京辦理退休同時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區高額的退休金待遇,因為北京是一線城市,相對來說社會平均工資比較高,那么所對應的養老金的待遇普遍來說也是比較高的,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區的醫保退休待遇,那么也就是意味著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區優質的醫療資源。但是如果說你不符合北京地區退休的條件,這兩方面的待遇都無法享受,那么只能夠回到自己可以辦理退休的地區,比如說你的戶籍所在地才能夠享受到退休待遇和退休醫保的。
其實在現實繳費的過程中,有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形,那么這個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屬地化劃分的原則是明確規定,當一個地區的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0周年,那么只能夠回到參保超過10年的地區,或者是自己所在的戶籍地才能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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