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可以領取養老金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是退休金總額也不是工資。除此之外,還可以領取傷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按比例一部分計入統籌賬戶,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根據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待死亡后可以予以繼承。
第二,除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外,還有兩筆錢可以由遺屬領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喪葬補助金為辦理喪事給予的補助。撫恤金是給死者生前扶養家屬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各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不一樣,有固定金額的,也有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掛鉤的。 比如,北京的喪葬補助金是一次性發放5000元;深圳則是撫養一人發放6個月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供養兩人的發放9倍上年度平均工資,供養三人的發放12倍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
第三,職工因工死亡,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也就是被認定為工傷)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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