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限購政策是從2011年開始,到如今2020年進行了幾次限購的政策補充。
我們來看下信息來源于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限購規定:
自2011年2月17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北京限購政策
政策的文件往往就是這樣,讓人看了云里霧里,接下來就為大家解讀下:
首先我們要了解本市戶籍認定包含哪幾類:
1、本地戶口。
2、駐京部隊現役軍人。
3、現役武警家庭。
4、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此四類被認定為北京市戶籍家庭,那么恭喜你,你有兩套購房資格。
接下來我們來看下非本市戶籍家庭,如果想在北京買房,你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暫住證
2、本市沒有住房
3、連續5年(60個月)以上(含)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如果以上條件你都滿足,那么你就擁有了在北京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問答時間】
1、有的網友問,如果我補繳社保是否可以呢?
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同時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2、有網友問,我繳納個稅是每年繳納一次就可以還是要連續60個月?
在2017年3月22日之前,你確實可以1年繳納一次,連續5年,也有購房資格,但這以后北京市嚴格了購房資格的審核要求。
讓我們看下,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的標準:
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本期探討話題:我是如何取得北京購房資格的?歡迎廣大網友留言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