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析產是什么意思?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比如房產原本登記在兩人名下,離婚時約定歸一人所有,那么離婚后需要立即進行析產,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到一人名下。
因此,離婚析產專指因離婚發生的房產轉移登記,房產專指商品房,其他類型的房產無法辦理變更登記。
二、離婚不及時辦理析產有哪些嚴重后果?
我們看幾個案例:
案例1: 2018年6月,小李擬購買廣州市越秀區某房屋,并與業主小陳簽訂了買賣合約,但小李與業主小陳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發現該房屋屬于離婚房產,但因業主小陳未辦理該房屋的離婚析產手續,導致該房屋未能辦理過戶手續。業主小陳最終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完成該房屋的離婚析產手續,導致未能在買賣合約所約定的時間內完成過戶手續,業主小陳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案例2:張姨當年參加工作期間,與丈夫王叔共同申購了單位的一套房改房,登記在張姨名下。十幾年前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結束婚姻關系,并在民政局的見證下,領取離婚證,簽訂“離婚協議”,約定該房屋歸張姨一人所有。今年年初,張姨的兒子準備結婚,張姨打算出售該房屋,換一間舒適的房子以便一家人居住。張姨通過某中介公司促成,與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個月后買家的貸款審批下來了,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核對資料后表示,該房屋是房改房,為張姨與王叔共同共有,過戶需雙方共同辦理。此時,張姨向工作人員出示了《離婚協議》,表示她與王叔已在民政局的見證下,進行了財產分割,根據《協議》該房屋屬其一人所有。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答復,如張姨要單方面辦理房屋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規程》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析產取得不動產權利且析產協議經過公證的”,即張姨需提供與王叔在公證處經公證的析產協議;又或者提供王叔同意并委托張姨出售房屋的委托公證。請張姨準備好材料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張姨與王叔十幾年斷絕了來往,通過多方了解,王叔在3年前因病去世,最后張姨只能與買家協商解除合同。
綜上,房產屬于不動產,實行登記主義,離婚時的約定往往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離婚后不析產可能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
三、辦理離婚析產的前提條件
1、房產證紅本在手,具備過戶條件。
很多人離婚時房產有按揭,需要臨時借一筆錢先還上銀行貸款,使房產具備過戶條件才能辦理離婚析產。
2、已經離婚,有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
四、辦理離婚析產的具體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說明:
1、辦理離婚析產時房管局要求兩人同時到場,如果不能同時到場的,需要提供公證書,否則無法辦理。如果有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則不需要再做公證。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析產免征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交易費用比買賣、贈與等方式要低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