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適。
以我個人房子為例,我的房子貸款469000元,分期30年貸款貸款利率是6.125%,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每月支付月供是2849.69元。30年支付的銀行利息是556889.64元,比我的房貸還要多。
我這個還款方式中,每月利息是1546.91元,占了每月還款額度的54%,如果按照你貸款15年,已經還款7年的比例計算。我等于是還了14年,14年還款478747.92元,其中利息就占了258523元,等于我這14年中本金只還了22萬元,支付的利息還多。這個時候選擇提前還款我個人覺得非常的不劃算。
此外我個人是一個股票投資者,年化收益有能力超過6.125%,所有我等于是銀行借了錢給我理財,理財賺的錢又可以支付利息。
總得來說,因人而異,如果你有一定的理財能力,年化收益可以超過房貸利率,那么完全沒有必要去提前還款,銀行借錢給你理財,理財賺的錢又可以還銀行利息。何樂而不為。如果沒有理財能力,增值速度遠遠低于房貸的利率,那么可以提前還款,畢竟是要支付利息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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