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別人借錢的事,現在催款十分的難。經常有網友說,如果哪天某寶破產了,是不是就可以不同還錢了?當然不是的,就像現實生活中如果借款人突然死亡,那么對方就不需要承擔生前的債務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借款人死亡,借出去的錢怎么要?

借款人死亡,借出去的錢怎么要?
朋友之間幫忙借錢,有時出于情面考慮,借錢不跟家人講,但借款人突然身亡,就會導致出借人面臨要錢困難的境地,很多出借人在借款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又不承認借錢時會選擇自認倒霉,人死債消就這么算了,但對于金額較大的借款,人死債消對于出借人來講就很不公平。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如何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由此可見,借款人死亡的,其債務就是借的錢應該由被繼承人償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無財產可以繼承怎那么辦?
借款人死亡,無遺產情況如何處理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的債務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是共同債務),那么借款人死亡的,配偶應該清償欠下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此可見,借款人死亡并不能導致債權的消失,人死消債不存在的。我們可以通過其財產繼承人履行債務,還可以向其配偶要求償還債務,如果既沒有遺產也沒有配偶的,可以要求借款的擔保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