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開心的是我們將迎來元旦和春節假期,但是往往也讓人頭疼。春節臨近,往往是親戚朋友做喜事特別是結婚的高峰期,我們的錢包又要被掏空了。那么對于新郎新娘而言,還得考慮的問題就是結婚相關的,比如結婚證、彩禮、房子車子等等,這些或都與法律相關。因此婚前需了解這些法律常識。
結婚登記手續
登記條件包括:男方要年滿22周歲、女方要年滿20周歲;自愿登記并之前未結婚或者結婚已辦理離婚登記的;至少一方是在登記地區擁有常住戶口;雙方不是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登記是不能委托的,必須雙方當事人到場辦理。
材料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張(藝術照不可以,照片未經過PS處理的)
登記程序:
1、初審:出示相關的證件材料;2、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審查:取號并辦理結婚證;4、發證:頒發結婚證。
婚假的規定
1、根據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目前即使是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也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因為已經取消了。
3、針對于路程假,就是登記的雙方不在登記地的,路途遙遠的,可以視情況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
關于彩禮的返還
1、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肯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婚姻法解釋二》規定了三種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其包括了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實質的生活然后導致離婚的;婚前是給予彩禮,但是給彩禮是借的或者貸款,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還的。
2、同居后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愿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3、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對于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即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婚房的歸屬問題
(一)一方全款出資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房款出資方,房屋產權為出資方個人所有。
2、登記產權人為夫妻雙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建立 婚姻關系為夫妻共同財產,未建立婚姻關系一般按彩禮糾紛處 理。
第二,婚后取得產權證,屬于一般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登記產權人為非出資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一般按“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處 理,如果是為了規避限購等政策,按“借名買房”的原則處 理,一般不支持返還。
第二,婚后取得產權證,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產權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按份共有處理。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第二,婚后登記為一方,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其中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未登記方對婚前出資不是贈與負舉證責任, 否則只能對婚后還貸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獲得補償。
第二,婚后登記為一方,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未登記方對婚 前的出資負舉證責任。
結婚除了一股腦的準備婚禮之外,我們還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對我們并沒有壞處,而且也不會影響到雙方的感情,比較關系到雙方的利益問題。
來源:遇事找法網(找法網官方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