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那么離婚證補辦去哪里辦理呢?
一、離婚證補辦去哪里辦理
離婚證丟失想要補辦的,當事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
二、離婚證如何補辦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補辦離婚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最好是要到原來辦理離婚的民政部門辦,因為當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是有備案的。
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離婚證。
三、離婚證補辦流程
(一)申辦對象
當事人必須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狀況。
(二)申辦所需的手續
1、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證明材料出具的說明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可憑公安門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
(2)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4)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當事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