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問這樣一個問題:出軌會導致凈身出戶嗎?
很遺憾,我國法律實際并未規定出軌即“凈身出戶”,出軌只會產生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后果。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出軌在法律層面導致的法律后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非“凈身出戶”。
這5種情況,離婚會讓你凈身出戶: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因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對重婚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婚內的“忠誠協議”、“保證書”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例如打罵、恐嚇,甚至是不給吃飯等行為。遺棄是指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例如,夫妻間有扶養義務,但一方生病需要照顧護理時,另一方借故不照顧,甚至是要求離婚的,被遺棄一方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財產轉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中若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合法財產的行為,則涉及財產獨占(或多占)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涉案財產可以少分甚者不分。即使在離婚后發現以前有財產轉移的行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