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棚改、危改、舊改,都是屬于廣義上的“舊城區改建”范疇,是其的不同叫法或者包含的分項。在法律均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基本列出了“舊城改造”類的項目:“(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棚戶區改造程序:
一、前期準備計劃:
(一)項目選址:必須符合棚戶區特征,對改造的單位住戶,進行前期入戶摸底調查,并應取得相關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規劃:確定改造區的面積,劃出紅線地圖及設計條件、規劃設計、建設方案、相關審批等環節。
此環節,包括:規劃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用地拆遷紅線圖、國土局出具用地意見。
(三)項目立項:由相關的發改部門辦理。
二、房屋拆遷:
(一)被拆遷的住戶戶主:應提供產權依據、有效身份證件。
(二)拆遷工作人員:審核確認、進行測繪、評估,在三個工作日出具評估報告,并應公示不少于七天。
(三)對評估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四)補償:
1、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房。
2、選擇貨幣補償的:依照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的約定,領取拆遷補償款。
3、在約定的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
(五)搬遷完畢并交房,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簽字;
(六)組織拆遷。
三、政府供地劃撥或掛牌出讓。
四、建設階段。
五、驗收階段:
此環節,包括對房屋的驗收,也包括規劃、環保、市政園林、防雷、消防、供電、給排水等管線工程的驗收,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六、房屋的分配、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