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遺產稅指的是某些去世的人中房產作為其中一項遺產贈送給別人。房屋遺產稅也是屬于房產稅的一種類型,房屋遺產稅的征稅對象是作為遺產繼承的房屋。那么,如何征收房屋遺產稅?房產遺產稅征收方法是什么?房屋遺產稅和房屋贈與有什么區別?
如何征收房屋遺產稅?

1、公證繼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2、繳納公證費2%:
房屋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調查,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無誤后,根據上述證言、證據等出具公證書;
領取公證書,繳納公證費2%;
3、房權變更
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申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
手續費每平方1元,登記費80元,領取房權證;
4、對外售房過戶
和買方一起準備好過戶材料,按程序測繪、評估,繳納稅費;
5、繳納個稅及其他稅
在稅務部門契稅窗口,申請繳納契稅,契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
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納(減免),賣方繳納;
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
國家按全額20%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所說的房屋遺產稅;
6、房管部門繳費
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房權證交易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繳納交易費、登記費(工本費)、工本印花稅5元,領取房權證。
房產遺產稅征收方法是什么?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范圍內,不論身份,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交易房產,交易價格不可低于其地區房價的合理評估下值。
2、任何人的房產可以通過贈與或者遺產繼承的方式給予他人,任何人通過贈與或者繼承得到的房產免稅部分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人均居住面積。任何人死亡后的房產可以按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條件進行繼承,繼承不超過人均居住面積的部分免稅,超過的部分國家征收百分之九十后可以給予繼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近頒布的《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三種情況免征個人所得稅:
1、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
3、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目前,我國還未實施遺產稅的征收。
房屋遺產稅和房屋贈與有什么區別 ?
房屋遺產稅是需要繼承房產需要繳納的稅收, 而房屋贈與是一個房屋轉移的形式,二者是有截然不同的。房屋遺產稅是繼承者在繼承被繼承者的房屋時候所需要繳納的稅收,而房屋贈與者需要繳納的是契稅。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來源: 大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