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糾紛時,很多人找律師的第一個目的就是——我要打官司!其實,律師作為以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yè)人士,通常給出的解決方案未必是打官司,因為他們更深刻的了解在訴訟的成本和風險,更希望能在訴前幫客戶解決問題。律海揚帆律師就訴訟可能涉及到的問題對大家進行說明。
第一、普遍的情況下,打官司是解決爭端的最后方式。一旦決定打官司,你需要做好百分之百的準備;
第二、打官司是為了維護合法利益,但維護利益需要支出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
第三、如你選擇委托律師提供訴訟服務,你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包括律師代理費、法院訴訟費用(法院收取);
不同的律師,由于執(zhí)業(yè)年限、經驗和水平的差異,收取的律師費是不同的。并且在官司獲得勝訴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律師費由你的訴訟對手承擔,還是需要你來承擔;
法院訴訟費按你訴訟請求金額的百分比來收取,你需要一次性事先預交該筆費用(如法律關系簡單,證據相對充分,采用簡易程序的會減半收取)。如你的官司敗訴,這筆預交的費用將由你自己“埋單”;
可能的情況下,還會產生鑒定費、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提供財產擔保或擔保保險費;
你必須核算將要支出的經濟數額。如你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法律援助條件,你將節(jié)省律師費及部分法院訴訟費的支出,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用或緩交。
第四、打官司存在較長的審理過程,既有第一審、也有第二審,還可能發(fā)生再審;
如官司的事實簡單、是非曲直清楚、訴訟策略得當,那你的官司可以“速戰(zhàn)速決”;
如官司的事實復雜、法律適用困難、訴訟各方的爭議嚴重對立,那你必須做好進行“持久戰(zhàn)”的心里準備,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應對;
最不妙的情況是法院裁定中止訴訟,這意味著你的官司需要等待某項事實的發(fā)生或者其他官司、行政(刑事)案件作出裁判結果后才能繼續(xù);
所以,你要做好充分的時間應對準備。
一審程序審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但往往很多情況下并不能在審限內審結。
第五、當事人特別是提起官司的一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有理的。
但現(xiàn)實并非如此,在法院不認同、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訴訟請求的情況下,你會產生強烈的挫敗感,往往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嚴格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出發(fā),邀請專業(yè)法律人士,客觀、中立的對你的官司進行分析和評判,冷靜和理性的思考。
打官司是一項對抗激烈的技術活、智力活,訴訟雙方都會集中全部精力、想盡訴訟辦法來相互抗衡,此過程將對你的精力產生較大的影響,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心里準備。
第六、你委托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最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師能否保證官司的勝訴”。
所有的律師都期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夠勝訴,但現(xiàn)實是復雜的。一個官司的勝敗,關乎多方面的因素:證據上的、法律適用上的、律師訴訟技能上的、法官審判水平上的、官司的影響性和敏感性上的、法律之外的其他社會原因上的。同時,法院內部的審理程序,分別可以由承辦法官、合議庭、院領導、審委會、甚至上級法院來層層把關,集體討論決定,這些情況是你或律師都無法實際掌控的。
按照行業(yè)規(guī)矩,律師承諾案件結果是違規(guī)的,因此不要很直白的問律師官司能不能贏,律師不能給你百分之百保證案件的結果。但一個合格的律師,卻可以在事前竭盡所能的為你全面分析、評判官司的各項訴訟風險,在官司進行中窮盡全部的合法途徑去以理服人,為你爭取期望的利益。
在某些情況下,律師雖可以憑借自己的特殊執(zhí)業(yè)經驗、能力,準確的預測官司結果,但律師仍然不會給你保證官司的完全勝訴,這是由律師的理性和職業(yè)操守而決定的。
第七、打官司是訴訟雙方的利益博弈,在當前“熟人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下,似乎社會規(guī)則起主導作用。
但我的訴訟經驗卻是:法律和事實才是決定官司最終勝敗的根本,這一規(guī)則持久不變。通常當事人感覺我給法官送禮了,法官一定會為我說話,可最后的結果事與愿違,法官最終寫到判決書上的依然是法律和事實,法官不會為了你的一點利益而把黑的說成白的。
第八、當前的民事審判大環(huán)境重調解,不輕易判決。所以,堅持原則性、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對你有益無害;
調解是建立在是非曲直已經清楚的前提下,一方做出讓步、一方實際認輸,不要簡單認為調解是和稀泥。
文章來源:律海揚帆,略有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