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經濟生活中,我們經常能聽到小產權房,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買賣小產權房又有什么樣的風險呢?
通常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兩種:第一種就是建在集體的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一般這類房屋是屬于該集體,除該集體內部人員外,任何人都不能購買。第二種是建設在集體企業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
小產權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1、與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商品房較大的區別是,小產權房并沒有土地出讓金這一塊,而且沒有開發商在里面攪動,所以一般小產權房的價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區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
2、小產權房不能獲得國家直接頒發的產權證,一般只有集體產權證;而商品房由國家統一頒發產權證。
3、小產權房在銷售上和法律相沖突而已,根據我國法律,鄉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讓或者出租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具有使用權,所以如果他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商品房則可以自由買賣。
4、小產權房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進行轉讓、置換,并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商品房則沒有此限制。
從理論上講,小產權房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實際上很多人會基于小產權房價格便宜而去購買,但是不知道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很大,買了之后對以后的居住都會產生影響。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哪些呢?
1、不能貸款。不能過戶由于土地性質的原因,小產權只有居住功能,就連購房貸款都不能辦理。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子,不僅不能向銀行貸款,還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過戶,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如果要私下買賣,也只有一紙合同或者協議而已,沒有房產證。
2、易出問題,維權難。如果購房者選購了小產權房,并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么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物業和其它權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產權的小區管理可能跟不上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業服務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購房者在購得小產權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遷,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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