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正式發布《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價格按市場價5折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后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這意味著,原本能夠取得完全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住房將成為歷史,采取封閉流轉的共有產權住房將登上舞臺。
所謂“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深圳共有產權住房采取輪候、抽簽、搖號等方式組織選房。配售建筑面積的標準是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為85平方米左右。
今年4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管理局發布關于珈譽時尚花園項目總平面圖的通告,正式宣布第一個共有產權房的誕生。
為了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宏遠目標,深圳在2018年提出:到2035年,深圳將新增170萬住房供應量,60%以上為保障性住房。
2022年11月,深圳的首批可售型人才房面世,與新政的“共有產權住房”不同的是:可售型人才房售價約為同片區商品房的6折,簽訂買賣合同滿10年后,可申請取得住房完全產權;而新增的共有產權住房,未來售價約為同片區商品房的5折,采取封閉流轉,在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后,只能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無法取得完全產權。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的門檻更低,更強調封閉流轉,也就是,政府和購房人實施產權共有,個人部分產權可以轉讓,但只能在符合共有產權申購條件的人群中流轉,褪去原有人才房的資產屬性。
深圳對住房保障體系的調整主要是為了向國家政策靠齊。深圳的人才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屬于深圳自己設定的保障性住房,和國家層面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的模式有所差別。
2021年6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辦法》實施后,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將由當前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種類型為主,轉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種類型為主。
為了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同日,深圳還發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其他三個新規,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這兩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等進行了規范。
深圳之所以取消人才房和安居房,李宇嘉認為,國家的住房保障體系,順應新時期經濟轉型和包容性發展對于住房保障的新訴求,需要更加重視保障普惠性。
“包括深圳在內的熱點城市,長期以來其住房保障體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還是促進本地經濟增長和產業轉型。在高房價的背景下,這樣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僅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與國家新時期的保障體系存在較大的錯位,也會導致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困難程度增加。”
事實上,早在深圳之前,共有產權房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已有試點,只是因為不同城市的流通條件不同,受歡迎的程度也不同。畢竟,商品的價值在于流通,不能轉為商品房,也就意味著沒有了套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