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叔叔”“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寶寶”“阿里哥哥”……
這一家子并非玩笑,確實是阿里巴巴名下的商標,如此布局商標,一大原因是,防止被“碰瓷”。類似的侵權案例,僅僅是商標侵權的冰山一角。
“國內惡意搶注現象非常普遍,問題嚴峻。”中華商標協會法律部副主任張靜玉感嘆。
當前,市場存在大量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占有公共資源、反復搶注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阿里巴巴面對惡意搶注商標尚且如臨大敵,創業公司在這個方面更是受害頗深。隨著雙創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開始遭遇的這個問題,已經成為雙創的攔路虎。
圍獵知名創業企業,搶注近萬商標的大盜
淘票票、一直播、水滴互助、分答、值乎、創頭條、插坐學院、悟空保等小有名氣的創業企業,均遭遇商標被惡意搶注。
盯上這些“香餑餑”的,是一家名為橙蟹的深圳公司。某工商信息查詢軟件顯示,目前橙蟹申請注冊商標近千個,大多數是創業企業的商標,但橙蟹并非商標注冊代理公司,基本可以判定是惡意搶注行為。
淘票票相關負責人告訴創頭條記者,發現橙蟹的“淘票票”商標申請時,該申請已過公告期。“淘票票”36類商標于2016年5月被橙蟹(深圳)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搶注。
某家被橙蟹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稱,前者一方面通過天南海北各種下線代理聯系公司,高價兜售商標,開價從幾十萬到上百萬;另一方面,通過法律、蘋果商店投訴等手段進行不斷騷擾和要挾,以達到高價出售的目的。
無獨有偶,鄭州一家名為單點的公司,同樣搶注了大量創業企業的商標。被其搶注的商標涉及余額寶、土巴兔、小豬短租、36氪、氪空間、超級課程表、猿題庫、學霸君、發現旅行、美澳居、知果果、法斗士、愛回收、極路由等。
單點申請注冊的近萬個商標中,不乏余額寶、土巴兔、小豬短租、發現旅行這樣的獨角獸企業,還涉及大量英文商標,甚至,知果果、法斗士等知識產權、法律領域創業企業也未能幸免。
2014年10月23日,北京知果果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知果果”9類商標,但在此之前,即2014年7月22日,鄭州單點科技軟件有限公司已搶先申請。
橙蟹、單點并非個例。
“同一主體囤積幾百枚甚至幾千枚商標,不使用、待價而沽的,搶注者‘賊喊捉賊’惡意維權的,不一而足。”張靜玉說。
先搶注商標,再轉讓交易,正是橙蟹、單點這類公司的商業模式,甚至,部分公司還延伸出銷售代理商網絡。惡意搶注商標已經成為許多機構牟利的手段。
“甚至還有人開講座將商標說成一種投資工具,鼓勵大家惡意注冊、轉讓牟利。”張靜玉坦言。
商標行業內知情人士在接受創頭條采訪時指出,目前以搶注商標為商業模式的公司,大都將目標瞄準了雙創大潮中,迅速成長的一批知名公司。
“這些公司一方面發展較快,或者融資頻繁,知名度高,但正因成長快在法律和商標維權上,缺乏意識和能力,很容易成為商標大盜的獵物。”該人士稱。
被獵殺者的困境:維權無門
被成為獵物的群體并不小。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2.7萬件,涉案金額3.33億元。
創頭條采訪過程中發現,即使有商標保護意識的公司,也面臨被獵殺的窘境。
一些企業發現,雖然自己早于其他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但往往申請不下來,類似搶注機構則可輕松獲得,令人費解。
搶注機構落后于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但卻可以更早獲得商標批準,從而“后發先至”,對企業進行“騷擾”,這背后到底發生了什么?是否有什么潛規則?
我們仍然不得而知。當然,這種情況下可提出“異議”。《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無效宣告申請存在5年的時間限制,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
此外,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了申請無效宣告之外,創業企業還可以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
法律條文如此,但實際上維權門檻也越來越高。比如,取證難。
深圳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在商標侵權代理案件中發現,當創業企業維權時,往往由于無法提供在先使用的證據而遭到駁回。
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宣告、起訴,三者取證難度一般情況下依次遞增。需要在對方注冊申請商標之前、創業企業使用商標時的商業合作合同(協議)、履約的票據、媒體報道等相關證據,且必須具有不可篡改性。
不管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宣告,還是起訴,均存在訴求被駁回的風險。知識產權相關律師告訴創頭條記者,約50%的無效宣告申請最終被獲準;起訴存在成功案例,但不普遍,他坦言“訴訟比較棘手”。
此外,整個維權周期的時間成本也不可忽視,該知識產權相關律師表示,無效宣告耗費兩年及兩年以上皆是正常情況,訴訟則更具不確定性。
據淘票票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現商標被惡意搶注之后,便對其提出無效宣告,至今耗時超過2年,還在審理之中。
不難發現,在維權路上,這些創業企業將耗費大量人力、時間、資金成本,現實中,被維權之路“熬死”的創業企業并不鮮見。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法律上不占據主動權,商標被惡意搶注的企業,似乎更傾向于對外界保持沉默,這一客觀情況并不利于營造打擊惡意搶注商標企業的環境。
搶注商標獲利合法么?
獵物們困境如此,獵殺者們則津津樂道其低成本投入,獲取不菲“合法”收入的商業模式。
業內人士指出,注冊一個類別的商標,費用只要1000多元,而轉讓價格往往可達數百萬元乃至更高。
“對于職業商標搶注機構來說,商標搶注快,來錢也快。而違法成本往往非常低,即使搶注失敗,也沒有較為嚴厲的法律懲罰。”張愛東無奈道。
知識產權相關律師告訴創頭條記者,當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不涉及刑法,只能依據民商法律進行維權。這也從側面解釋了緣何存在擁有近萬商標的小微企業。
但這種貌似合法的商業模式果真是合法的么?杭州拜耳案或許可做參考。
該案例中,被告人李某將原告拜耳集團產品裝潢中由原告委托他人設計、并在先投入商業使用的圖形申請注冊商標,并于2016年獲得商標注冊。
之后,李某利用已獲商標權對網絡銷售的涉案產品發動大規模、持續性投訴,并向被投訴的產品分銷商提出付費撤訴,導致涉案產品在銷售旺季下架。此外,還多次企圖迫使拜耳集團高價收購其手里的涉案商標。
最終,李某因惡意搶注商標、惡意投訴被法院判罰70萬元。該案也是國內首次對職業商標搶注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了判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接受創頭條記者采訪的某商標行業律師稱,“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他人已經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等。“搶注他人商標”,是指將他人已經使用、并在消費者中已產生一定影響但未申請注冊的商標搶先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注冊。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關于誠實信用的原則,造成社會資源大量浪費,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創業企業本身生存能力弱,在當前嚴峻的創投環境下,更是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嚴重干擾創業企業正常的生產運營,對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
反對惡意搶注牟利,商標法料有修改
“商標局在前不久啟動了新一輪的商標法修改工作,發布了征求商標法修改意見的公告。”
張靜玉認為,面對惡意搶注、商標侵權頻發的現狀,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已不適應新時期創新型經濟發展的需求。顯然國家相關部門已意識到對應問題,并開始著手調整。
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曾在2017年兩會提交了《關于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建議》。圍繞近年來涌現的囤積商標、惡意模仿、搶注知名商標行徑,董明珠建議進一步完善商標法,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知識產權相關律師向創頭條記者表示,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如此普遍,與相關法律立法存在問題有關,建議將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及對應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納入刑法。
張靜玉坦言,我國商標制度也需要完善。“國外很多注冊制度規定必須要有使用意圖才允許注冊,我國商標法是沒有這種規定的。這次修法有可能做出平衡,但尚無定論。”
面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日趨規模化、專業化的形勢,商標局也推出對應舉措,通過優化審查分文流程,對典型惡意申請類型及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
在審查環節,對認定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對惡意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針對同一企業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并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2017年,全國商標侵權案件罰沒金額達4.43億元,為營造良好的商標品牌競爭環境起到重要作用。
在商標對應法律、制度迎來實質性修改之前,創業企業仍然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前進行企業商標體系的籌劃及布局。一旦發現商標侵權行為,積極維權。
知識產權相關律師提醒創業企業,商標被侵權時,進行維權普遍情況下利大于弊,因此只要創企條件允許,應主動積極維權,避免企業造成更大損失。
具體到操作層面,律師建議商標轉讓談判、無效宣告申請、訴訟三者均可適當推進,視具體推進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尋求并選擇最為節省時間、成本最低、最優性價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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