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合國設有哪些機構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構:
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決策和代表性機關,由聯合國全部193個會員國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關。每年九月,大會的所有會員國齊聚紐約,在聯合國大會會議廳召開年度會議,并舉行一般性辯論,多國國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辯論并發表講話。大會對于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于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大會每年選舉一名大會主席,任期一年。
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簡稱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憲章》規定,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率先斷定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安理會促請爭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并建議調整辦法或解決問題的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可實行制裁,甚至授權使用武力,以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設立輪值主席,任期一個月。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簡稱經社理事會,是就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協調、政策審查和政策對話并提出建議,以及落實國際發展目標的主要機關。經社理事會作為聯合國全系統開展各項活動的中央機制,其下設立多個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專門機構、附屬監督機構和專家機構。經社理事會共有54個理事國,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是聯合國對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反思、辯論和創新思考的核心平臺。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于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設立,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并確保管理國采取適當措施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好準備。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領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托管理事會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根據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托管理事會對其議事規則作出修正,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并同意根據托管理事會或托管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托管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的要求,視需要舉行全體會議。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位于荷蘭海牙的和平宮,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關中唯一設在美國紐約之外的機關。國際法院的職責是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遞交的法律爭端,并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秘書處(Secretariat)由秘書長和在世界各地為聯合國工作的數萬名國際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大會和其他主要機關委任的各項日常工作。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聯合國從自全球各地招聘國際和當地職員,其工作地點及維和特派團也遍布世界的各個角落。
2. 聯合國設有哪些機構各有什么職能
聯合國秘書處,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外地進行聯合國組織日常工作的國際工作人員班子。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機構服務,并執行這些機構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書長和聯合國組織所需要的職員組成,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
秘書長是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而任命的,任期為五年。除去其行政職責外,憲章要求秘書長執行安理會、大會及其他主要機構所委托的“其他職務”。憲章還授權秘書長可以“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此外,還設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若干人。
秘書處下設的工作班子包括負責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總監辦公室和秘書長辦公室若干個,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會事務司和裁軍事務司在內的司級組織若干個。聯合國各地區性委員會、全部附屬機構、專門機構以及因處理臨時任務而成立的機構的首席行政負責人也包括在總部工作班子之內。按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和秘書處職員只對聯合國負責,不得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除紐約聯合國總部外,秘書處在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均設有辦事處。
3. 聯合國設有哪些機構組成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
1、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簡稱“聯大”,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并在之后視需要開會。
安全理事會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SecurityCouncil--SC)(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并履行。安理會的決議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簡稱經社理事會)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理事會每年7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紐約或是日內瓦。會監視成員國的經濟、文化、社會、健康、教育方面的事務并為保障全世界人民的人權而工作。該理事會要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報告。
托管理事會
4、托管理事會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Council--TC)是聯合國實行國際托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于國際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后割離自敵國的土地。1994年,最后一個托管國——美國管理下的太平洋島嶼戰略托管地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的部分島嶼獨立,至此,世界上所有托管地區都已獲得獨立或自治,托管理事會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規則,在情況需要時還將履行其職責。
5、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CJ)位于荷蘭海牙,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于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建立起來,并在1946年作為常設國際法院的繼承者開始運行。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會任命,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
6、聯合國秘書處
秘書處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秘書處的職責同聯合國所處理的問題一樣多種多樣,范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于人權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等。
4. 聯合國設有哪些機構或組織
聯合國設有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6個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舉行一屆常會。新一屆常會每年9月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并可在以后復會,但一定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
5. 聯合國有幾個機構
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六個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舉行一屆常會。新一屆常會每年9月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并可在以后復會,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范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并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
6. 聯合國在各國的機構
聯合國只有一個總部,其他的三個屬于聯合國的辦事機構。分別是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1、總部:聯合國總部大樓(亦稱聯合國大廈,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塊“國際領土”。聯合國總部大樓位于美國紐約市曼哈頓區的東側,其西側邊界為第一大道,南側為東42街,北側為東48街。
2、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UNGA))(簡稱聯大)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關。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并在之后視需要開會。
3、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SC))(簡稱安理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關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并履行。安理會的決議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4、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簡稱經社理事會)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
5、托管理事會: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TC))是聯合國實行國際托管制度的主要機關。適用于國際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后割離自敵國的土地。
7. 聯合國設立的專門機構有哪些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決策和代表性機關,由聯合國全部193個會員國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關。每年九月,大會的所有會員國齊聚紐約,在聯合國大會會議廳召開年度會議,并舉行一般性辯論,多國國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辯論并發表講話。大會對于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于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大會每年選舉一名大會主席,任期一年。
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簡稱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憲章》規定,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率先斷定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安理會促請爭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并建議調整辦法或解決問題的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可實行制裁,甚至授權使用武力,以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設立輪值主席,任期一個月。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簡稱經社理事會,是就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協調、政策審查和政策對話并提出建議,以及落實國際發展目標的主要機關。經社理事會作為聯合國全系統開展各項活動的中央機制,其下設立多個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專門機構、附屬監督機構和專家機構。經社理事會共有54個理事國,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是聯合國對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反思、辯論和創新思考的核心平臺。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于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設立,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并確保管理國采取適當措施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好準備。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領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托管理事會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根據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托管理事會對其議事規則作出修正,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并同意根據托管理事會或托管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托管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的要求,視需要舉行全體會議。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位于荷蘭海牙的和平宮,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關中唯一設在美國紐約之外的機關。國際法院的職責是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遞交的法律爭端,并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秘書處(Secretariat)由秘書長和在世界各地為聯合國工作的數萬名國際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大會和其他主要機關委任的各項日常工作。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聯合國從自全球各地招聘國際和當地職員,其工作地點及維和特派團也遍布世界的各個角落。
8. 聯合國下設的機構
聯合國原來有6個主要機構,即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秘書處、國際法院、經濟與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
2005年底和2006年5月聯合國分別成立了新機構“建設和平委員會”和“人權理事會”(47國組成)。
在需要時,聯合國還可以成立專門機構。
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執行機構,是聯合國最重要的機構,現由美、英、法、中、俄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它做出的決議,全體會員國應該接受并履行。
常任理事國對任何非程序問題擁有否決權。
9. 聯合國設有哪些機構和組織
聯合國有四個官方駐地,一個在北美,兩個在歐洲,還有一個在非洲,你知道幾個?
一:美國紐約。
紐約,聯合國總部所在地。美國第一大城市和海港,世界級國際化大都市,多元化城市。聯合國總部位于美國紐約曼哈頓。紐約是世界著名旅游城市,著名景點有自由女神像,中央公園等。
二:瑞士日內瓦。
日內瓦,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所在地,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駐地。瑞士第二大城市,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聯盟的總部就設在這里。日內瓦是世界鐘表之都,國際著名旅游城市,主要景點有萬國宮,大噴泉等。
三:奧地利維也納。
維也納,奧地利首都,聯合官方駐地之一,同時也是石油輸出國組織,國際原子能總部等眾多國際機構的駐地,古典音樂氛圍濃郁,被譽為世界音樂之都。維也納也是世界最美的城市之一,世界旅游名城,著名景點有美泉宮,金色大廳等。
四:肯尼亞內羅畢。
內羅畢,聯合國非洲總部駐地,肯尼亞首都,東非地區最大城市,也是非洲最大的城市之一和國際化大都市。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環境署等國際組織的總部皆設于內羅畢。最著名的旅游景點是內羅畢國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