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5月25日 消息:今日起,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該辦法對直播營銷中的帶貨主播做了不少細節上的規定。
在對直播營銷平臺的要求方面,《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明確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同時,還要求直播平臺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如在營銷中可能包含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臺應該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另外,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做好語音和視頻連線、評論、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