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5月27日 消息:今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對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合計150萬元,責令當事人“十薈團”平臺江蘇區域停業整頓3日。
市場監管總局稱,經查明,2021年3月10日以來,當事人通過“十薈團”平臺在其“江蘇城市圈”(江蘇省徐州市、連云港市除外的城市,以下簡稱江蘇區域)銷售商品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以上示例的事實,有商品價格頁面截圖、協議、補貼情況、相關財務數據、交易記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2021年3月3日,本機關曾對當事人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各互聯網企業在一個月內全面自查,逐項整改,但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七條之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決定:
1. 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2.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100萬元;
3.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50萬元;
4. 責令當事人“十薈團”平臺江蘇區域停業整頓3日(2021年5月28日0時至2021年5月30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