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房子爛尾了,業主因停貸上了銀行黑名單。
近日,媒體報道,今年7月初,立案10個多月后,廣西南寧某樓盤業主王琦(化名),起訴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分行一案,終于等來了開庭。
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其實并不復雜。業主王琦貸款買了套房,但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無法按期交付,在維權無果的前提下,她只好選擇先行停貸,并將銀行起訴至法院。
因為停貸,王琦上了銀行的黑名單,但她覺得值得,因為“老百姓是為一口飯而活,不是為征信”。
這件事的起因,是銀行違規放貸,沒有履行對開發商的預售資金監管義務,導致開發商違規挪用資金,把本該用于該樓盤建設的資金,用到了別處,最終房子爛尾。
這起案件被公開報道后,很多網友聲援該業主,站在業主的角度看,確實太不公平了。
業主貸款買房,房不知道猴年馬月才到手,每個月該還的房貸,卻得一分不少地給到銀行,一停貸就上了銀行的征信黑名單。
業主起訴銀行,希望銀行承擔房子爛尾的連帶責任,這是不是一種不合理的要求?當然不是。
首先,在商品房預售制下,開發商需要在銀行開設專用賬戶,購房者房款要打入專用賬戶內,專款專用。而對于這部分預售資金,銀行有監督管理的職責。
以該項目所在的廣西南寧為例,早在2012年發布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就明確提到:
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為監管機構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按規定對上述賬戶的使用進行管理。
其次,在本起案件中,銀行未嚴格監控預售資金流向,導致預售資金沒有流入監管賬戶的專戶內,這是可以確認的事實。并且針對監管失職,廣西銀保監局還曾下發意見函整改,并對涉事銀行責任人給予處罰。
銀行方面稱,房屋遲延交付是多因果的關系,與銀行是否將貸款轉入監管賬戶并無直接必然聯系。這是赤裸裸的推卸責任。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存在,正是為了避免房屋爛尾,給購房者提供一個兜底渠道。如果銀行嚴格把關,監督開發商將預售資金,用于實際的項目工程建設,那么后期開發商哪怕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購房者的損失也能夠大大減少。
而實際情況是,2.83億房屋預售資金,根本沒有用于蓋房子,被開發商挪用了,房子的交付遙遙無期。房屋延遲交付,和是否將貸款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沒有必然因果聯系,不等于沒有聯系。銀行違規撥款,理應承擔一定責任。
當然,造成業主目前的被動局面,并不全是銀行的責任。
在商品房預售制下,銀行撥付貸款,都是按照樓盤的建設進度。銀行方面辯護稱,“向主體結構未封頂的樓盤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是因為房屋封頂方式的確認,得到了住建部門審核通過。也就是說,對于實際還未封頂的事實,自己是不知情的。
(圖文無關)
按照各地的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使用申請,都是由監管機構按照項目的實際建設進度來審核。樓盤沒有封頂,卻拿到了封頂階段才能夠拿到的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同樣難辭其咎。
其實,在商品房預售制下,如果對預售資金嚴格監督,房屋爛尾的風險會很小。為什么會頻繁出現爛尾現象?
說白了,從行業主管部門到發放貸款的銀行,過去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太樂觀,對風險缺少警惕,所以放松了預售資金的監管。
這讓開發商可以有各種方式違規挪用項目資金,用預售款來買新的地,蓋新的樓盤,不斷加杠桿,提高周轉率,最終資金鏈斷裂崩盤。
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在這套房地產運作模式下,消費者成了全部風險的承受者。他們向銀行貸款,相當于一次性地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卻承受著不能交付的巨大風險。
此前,一些地方出現業主集體停貸的行為,也是維權無果下的一種無奈選擇。
該承擔責任的都在甩鍋,只留下業主維權無果。這不公平,也不應該。
銀行責任太輕,購房者風險太重,這種不平衡的局面,應當打破了。
因為如果房子爛尾,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銀行也不可能會有動力去嚴格監控預售資金。
而跳出個案來看,預售制在商品房確立的早期,起到了加速商品房供應的作用,但眼下,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發生變化,商品房逐漸告別短缺,房地產行業從增量時代步入存量時代,預售制的存在意義越來越小,或許,取消預售制,也該進一步提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