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成員上個月通過了歐盟電池指令的修訂后,理事會于7月13日(星期一)批準了該法規。
根據歐盟的說法,經過本周的批準,電池法規現在將由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簽署,并在歐盟的官方刊物上公布,它將在公布后20天內生效。
更新規則引入的關鍵變化之一是關于電池回收的正式目標。該法規為生產商設定了收集廢棄便攜式電池的目標,到2027年底為63%,到2030年底為73%。
它還為輕型運輸工具的廢棄電池引入了定制的收集目標,輕型運輸工具定義為電動機功率小于750瓦的輪式車輛。這些目標分別是到2028年底為51%,到2031年底為61%。
對于從廢棄電池中回收鋰,目標定為到2027年底為50%,到2031年底為80%。還為工業用、可充電鉛酸SLI電池和電動汽車(EV)電池引入了強制性的最低回收含量水平。這些最初分別定為鈷16%,鉛85%,鋰6%和鎳6%。
從監管角度看,歐盟向更大的電池回收方向邁進,正值歐洲投資新的電池回收設施的重要時期,盡管許多這樣的設施一直難以獲得足夠的廢舊電池材料來支持它們的產能。
歐盟加工能力的缺乏也意味著,歐盟產生的大部分黑色質量,定義為來自廢舊電池的碎料,包括鋰、鈷、鎳和銅,被出口到亞洲和韓國等市場。
來源:站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