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元宇宙、NFT、數字藏品”等新型概念的興起,一些不法平臺、公司及個人開始以此為幌子誘導群眾投資,群眾描繪“抓住時機,早投資早受益”的新藍圖,達到非法集資目的。
根據我國出臺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此外,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虛擬貨幣”投資陷阱具有典型特征
在金融市場波動較大的時候,部分平臺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超越黃金白銀的避險資產”概念,這些平臺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數據等行為,借以營造出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繁榮”假象。實際上,在誘導消費者入場后,這類不法平臺會采用各種操縱市場手段侵占消費者財產,致使消費者損失慘重。
2022 年底,深圳市檢察院起訴的H數字交易所虛擬幣詐騙系列案一審獲判,該系列案共涉及近 1500 名被害人,被騙金額達2. 2 億元人民幣。在這個案例中,被告人通過架設在境外的服務器,非法設立H數字交易所平臺,并上線運營交易其自編自造的U幣,號稱區塊鏈技術下的數字貨幣,實則為該平臺非法發行的空氣幣,沒有任何市場價值和對價資本。
據北京打非辦介紹,多數進行非法集資的平臺與個人都不具備資質、無正當實體、收益與其承諾的匯報不匹配,資金安全無保障,其運作模式也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數字藏品”還是“數字圈套”?
由于行業領域的特殊性以及部分監管法律法規尚不完備,數字藏品存在虛假宣傳、投機操作、盜用版權、虛構價值、維權困難等市場亂象,并且詐騙、洗錢、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隱患與日俱增,“數字藏品”引發的數字“圈套”越來越不容忽視。
近日,海南省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數字藏品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未經許可或未取得相關資質擅自開展經營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查處;對數字藏品平臺以 “ 白名單 ”“定期回購 ”“ 現金獎勵 ”等為噱頭實施的詐騙犯罪、承諾數字藏品高額收益實則進行非法集資犯罪以及利用數字藏品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則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金蝶征信有限公司企業信用專家提醒,宣傳“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此外,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呼吁投資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警惕炒作新型金融投資領域的企業,充分查驗籌資主體企業的背景信用,保持理性思考,仔細甄別非法集資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