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上線后,“公轉私”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企業稅負一如既往的重,到底有沒有合法的“公轉私”呢?先簡單給各位老板介紹一些公轉私的途徑。
一、老板可以給自己發工資;
二、把公司利潤進行分紅;
三、提取公司的備用金;
四、報銷費用;
五、可以設計業務和公司做生意;
六、可以把私人的車、房、設備出租給公司,公司向個人支付租金;
七、可以把私人的二手車賣給公司。
以上七點可以進行“公轉私”,但是老板們也要注意了,用這些方法,有很大可能性會被稅務機關或者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現賬務存在異常,可能涉嫌偷稅漏稅。那么“公轉私”的管理這么嚴格,有沒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解決?
還有一個更加合法合規的方式,那就是在地方政府設立的特定區域內注冊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用個體戶或個獨企業承接企業部分業務,開設對公賬戶,對外收款,完稅后轉到個人卡完全合規。不會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并且在稅收洼地園區內,可以申請個稅的核定征收,核定個稅,綜合稅負大大降低,也為企業成功減稅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