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10日訊(記者 李丹昱) 隨著生成式AI的發展,數字人 開始頻繁出現在短視頻、客服等領域,并不斷向直播帶貨領域試水。
8月8日,薇婭夫婦一手創立的謙尋發布AI數字人業務和一站式AI智能直播綜合服務平臺,加碼數字人直播板塊。
實際上,除了謙尋外,行業中已經有不少平臺、MCN機構試圖將AI融入直播電商場景中。youqi在當前直播電商流量、人力成本高漲的情況下,數字人直播成為不少玩家探索的方向。
“在日用百貨領域,中小主播的帶貨能力其實與數字人主播不相上下,但整體成本、坑位費卻高了不少,所以不少品牌都開始選擇數字人主播進行7*24小時帶貨。”千人千面MCN機構負責人David告訴新消費日報記者,但如果數字人模擬不夠成熟,只能回復簡單關鍵詞,也有被平臺封禁的風險。
多平臺、機構布局數字人直播
不久前結束的ChinaJoy展會上,數字人落地已經是參展商必然會談及的話題。
“在TikTok平臺上,不少跨境電商商家都在使用數字人主播,主要是在國內不好招聘成熟的外語主播。商家采購數字主播的要求不高,主要就是帶貨水平不差、運維成本不貴。”David對記者表示。
成本更低,是數字人主播能迅速在行業中廣泛使用的基礎。
據謙尋控股合伙人陶亞冬透露,傳統的品牌直播間需要高昂的運營成本,包括人力、設備、場地等在內,每月的投入為15—25萬元。有了AI數字人直播的加持,品牌方每個月只需投入數千元到兩萬元不等,就可以打造自己的直播間。不僅如此,看播時常、轉化率、成交額等數據甚至優于真人直播。
而在國內,數字人主播的應用則主要集中在店播領域。AI數字人具有專業過硬、情緒穩定、永不疲勞的特點,可以為企業沉淀可復制、可管理、可迭代的數字資產。該技術的發展,還將帶來一場普惠的“技術平權”革命,高質量的店播服務將不再是大品牌的專屬,技術的革新能幫助企業和品牌降低成本。
以抖音鋒味派意面直播間為例,記者獲悉真人直播間成交金額平均在15.15萬元左右,而數字人主播直播成交金額在16.31萬元左右,甚至數字人主播轉化率高0.3個百分點。
而在在拼多多特步直播間,數字人主播直播日均GMV約為4.1萬元,并且登上運動服飾類小時榜。
目前除謙尋等MCN機構涉足數字人直播外,百度、商湯等也提供了數字人直播方案。
根據百度智能云曦靈平臺測試的帶貨場景顯示,一個全新開播的數字人直播間,由首次露面的AI數字人售賣智能手表,首場連續開播33小時銷售額就達到1萬3千元,平均算下來,這33小時的總成本還不到一百塊。
業內普遍認為,時長是直播電商產能的重要衡量指標,目前在國內市場,數字人主播多是與真人主播配合時段進行直播。
而據某品牌方向記者透露,在直播帶貨的黃金時段,平臺還是會引導商家盡量選擇真人主播進行直播。
“目前來看,數字人主播更適合在本地生活領域完成控制成本的目的。本地生活商家主要售賣團購券、外賣券,需要持續的線上曝光,將流量導入至線下門店,提高到店率,降低獲客成本。同時,消費者提出的問題具有高度趨同性,對數字人主播的要求并不高。”零售行業分析師凌飛宇告訴記者。
據謙尋方面介紹,其打造的AI數字人直播服務可賦能大量食品、服裝、日用品等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做優做強產品及供應鏈。預計平均每個謙尋AI數字人每年的GMV可達100萬元,創造稅收約15萬元。1000個謙尋 AI 數字人即可創造1.5億稅收。
數字人直播合規問題仍需細化
但對于抖音、快手等平臺方而言,數字人主播的大范圍運用卻很容易成為一把雙刃劍,核心在于互動的減少會不會對興趣電商模式造成影響。
小紅書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彩妝、服飾類品牌與消費者的互動非常重要,試用、試穿是直播內容的重要一環,數字人主播的實時反饋能力不及真人主播,所以平臺上頭部主播仍以kol為主。
逐本、彩棠等彩妝類國貨品牌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我們目前還是與真人主播合作為主,會持續關注數字人主播的發展趨勢。”
另一方面,頭部平臺對虛擬直播的管控一直較嚴。仿真人的2D數字人主播容易被平臺判定為錄播、循環、非實時,快手、抖音等均對此類賬戶進行過封禁。
今年5月,抖音還發布了《關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平臺規范暨行業倡議》,并指出,使用人工智能輔助創作本身,并不會違反平臺規范,但利用其生成和發布虛假、侵權等內容會違反平臺規范。
同時,抖音稱使用已注冊的虛擬人形象進行直播時,必須由真人驅動進行實時互動,不允許完全由人工智能驅動進行互動。
平臺趨于謹慎背后,是數字人主播發展下侵權案例數量增多。
不久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就全國首例涉“虛擬數字人”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杭州某網絡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其承擔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含維權費用)12萬元的法律責任。
有相關行業律師對記者表示,數字人主播的侵權案例,主要集中在形象建設、訓練數據等方面,平臺也會承擔相應風險。虛擬數字人并非自然人,不具有法人、其他組織的擬制人格,不符合廣告法界定的廣告代言人主體資格,也無法履行審查產品等義務。具體到主播帶貨行為上,如果產品出現問題,如何問責也是問題之一。換句話說,只有行業標準的逐步細化,數字人直播未來的發展才能越來越規范,應用場景才有更大的想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