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在小區500人業主群里就維權話題發表意見后,一個微信昵稱為“不會起名”的業主何先生艾特了他,并對其連續發了3條消息:“你**腦殼有問題?”“不維權你在這******?”“傻*”。王先生認為,對方此舉損害了自己個人名譽,也對他的心理造成了傷害。事發后,他對該聊天記錄進行截屏取證,并聘請了律師起訴了對方。7月底,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何先生在小區500人大群里向王先生發布道歉聲明,保留時間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如今,該判決已生效。(央視網)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