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網絡攻擊,
甚至被曝光個人信息,
維權過程中辱罵還在升級,難道只能“干著急”?
近期,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了人格權侵害禁令,為受害者及時止損。
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時間里直播40多次,發布大量針對原告董某的視頻,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辭,用語粗鄙,充斥謾罵和人身攻擊。期間,董某多次以律師函等方式通知網絡服務平臺要求刪除涉案直播內容。
庭審后,肖某未遵守法庭提醒,仍舊以每晚定時直播形式繼續發布侵權言論,并公開董某數位身份證號碼信息。董某據此向法院提出人格權禁令申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結合原告董某和肖某的舉證情況和已查明的事實,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時間里,以直播的形式發布大量視頻,視頻內容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辭,視頻內容指向原告董某的可能性極高。后經法院當庭提醒肖某后,肖某仍舊在庭審后以每晚定時直播形式,繼續發布帶有侮辱性質的言論,且內容指向董某的可能性極高。
結合肖某既往行為和該案實際情況來看,其正在實施侵害行為且將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可能性較大。且涉案直播視頻播放量較高,如不及時制止,將極大增加董某的維權負擔,導致侵權影響范圍、損害后果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縱觀肖某涉案直播內容,其言論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言辭,用語低俗,多為評論他人是非,并無其他實質性內容。對案涉侵權行為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有利于規范網民的網絡言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秩序。
最終,法院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賬號中發布侵害董某名譽權的內容。
目前,該人格權禁令裁定書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北京互聯網法院
作者:楊書培 王紅霞丨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