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大部分人的夢想,有了自己的房子,就有了安穩的根基,就有了幸福的家庭。
但是,買房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除了要考慮房價、地段、面積、裝修等因素外,還有一個問題讓很多人困惑: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一、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兩個概念: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個人或單位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房屋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任何期限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那么,70年產權到期后指的是什么呢?其實,這里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
按照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工業用地為50年。這些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的,并不是從購房者拿到房產證開始計算的。
也就是說,購房者實際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會少于70年。
那么,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會怎么樣呢?會不會影響房屋所有權呢?會不會導致房子被收回呢?
其實,這些擔心都是沒有必要的。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也就是說,只要你還住在這個房子里,你就可以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并不需要重新申請或者重新拍賣。
至于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續期費用標準和繳納方式,但可以預見的是,續期費用應該不會太高,也不會影響正常的居住和交易。
二、7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要收回房子怎么辦?
那么,如果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房屋怎么辦呢?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比如說為了城市規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原因。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會給予合理的補償或者安置。根據《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征用不動產時,在補償費用中應當包括因征收、征用不動產給不動產權利人造成其他合理損失的補償。”
也就是說,在國家收回土地和房屋時,并不是一分錢都不給你,而是要按照市場價值和其他損失給你足額補償。
所以,總結一下,70年產權到期后,并不意味著你會失去你的房子。
你仍然享有永久的房屋所有權和自動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你可以放心地住在你自己的房子里,也可以自由地出租、出售或者贈與你的房子。
你不需要擔心你的房產證形同虛設了。
三、房產證并不是唯一的房屋權證
但是,在這里,我還要提醒大家,房產證并不是唯一的房屋權證。從2015年開始,我國正式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舊的房產證仍然可以使用,不需要更換新證,享有的權利不變。
但是,如果你在未來辦理房屋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就會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是一種更先進、更全面、更安全的房屋權證,它可以一證集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也可以一證集成多套房屋的權利。
同時,不動產權證還有全國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和鐳射防偽標識,可以有效防止房屋買賣詐騙。所以,如果你有機會拿到新的不動產權證,那么你就更加有理由放心地擁有你的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