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閔行區各街鎮都加大了社區群租的整治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還是有一些業主為了圖省事,直接將閑置的動遷安置房長期租給“二房東”進行簡單改造后進行群租,這樣一來業主是省心了,但后面的隱患多多。
做客本期《我來幫你忙》節目的嘉賓——顓橋鎮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陶積泳為大家詳細介紹了這些因“群租”所產生的隱患。
本期嘉賓
顓橋鎮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專職調解員 陶積泳
在節目中,陶積泳直言不諱:以顓橋鎮某小區為例,在動遷安置中,每戶居民平均能分到2—3套房屋,甚至分到5套房屋的居民也不在少數,這其中居民自用頂多用1—2套房屋,剩下的閑置房屋居民大多會選擇租賃的方式來貼補家用。一些“職業二房東”正是抓住了這種現象,與業主簽訂一份長達5年以上的合同,并對房屋分割改造后再轉租出去,從中漁利,而這樣的房屋普遍存在諸多隱患。
一、管道改造不當造成漏水。
二、房間再次分割存在安全隱患。
三、劣質線路亂接引發火災。
四、租住人員復雜易產生擾民等鄰里糾紛。
五、為多改造房間不惜破壞承重墻。
陶積泳舉例,今年上半年自己曾經調解過一起因二房東使用劣質線材裝修而引發的火災,雖經消防人員全力撲救,但還是造成上下左右多戶鄰居家中受損,后期賠償責任認定也相對復雜。
正是考慮到因為因群租隱患多多,今年顓橋鎮某新動遷安置小區在業主開始入住后,鎮政府、房管辦、城管中隊、居委會、物業公司便開始主動介入,通過“宣傳+勸阻+監管”的模式,引導居民業主合規進行房屋租賃行為,目前成效顯著,今后多部門還將繼續探索后期的長效管理機制。
在節目中,陶積泳表示:除了這些“群租”帶來的安全方面隱患,其實業主在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的同時,也給自己今后的房屋出售埋下了隱患。因為在我國《民法典》中有明確的相關規定:處于租賃期中的房屋如果想進行出售,房東要賠償給租客較高的賠償金額,且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約,有權租住到合同期滿。陶積泳總結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結合自己近期在調解的一些房屋糾紛案例,陶積泳表示:近期一些因小區業委會缺失、業委會換屆空檔期等現象,一些亟待解決的社區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而引起的矛盾糾紛有所上升,在這里陶積泳建議居民可以合理合法到所屬居委會進行反映,因為在業委會缺失的情況下,居委會有“代為履職的責任”,也可以到屬地街鎮的房管辦反映問題,在房管辦和居委會牽頭下,協調解決“因業委會缺失”導致的維修基金無法使用、公共部位無法維修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