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對老夫妻將自己的兒子、兒媳以及才2歲多的孫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搬離自己名下的住房。那么,究竟是發生了什么,讓老人家和親兒子,鬧上法庭呢?
在法庭上,兒子顧先生和兒媳王女士倍感委屈。顧先生表示:“當初結婚的時候買不起房,自己想要把家里的房子賣掉,置換成條件好一點的房子,可老人沒同意,說是自己名下的、位于彭浦新村的房子,可以給他們當婚房住。”但真正讓他們搬走的原因,其實是老夫妻出了首付錢,給顧先生和王女士買好了經適房。如今,經適房已經裝修好,一直跟自己女兒住在一起的老人家,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另外,顧先生和王女士另購買了一套房子,他們小兩口名下已經有兩套房。
但兒媳王女士堅持認為,按照習俗,結婚的新房就應該是他們的。王女士還表示,如果當初自己能夠防到這一手的話,就會要求加名字,要么賣房子重新買。法官告訴王女士,應當要依靠自己的能力,獨立自主地生活。
案件在法理上很簡單:老人名下的房子,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權。經過法庭調解,最終小夫妻同意限期搬離。你怎么看這起事件?